【大紀元2015年05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臺灣綜合報導)日本進口食品必須檢附產地證明、部分地區特定產品須輻射檢驗報告,才能輸入,臺灣新政策15日正式實施。衛生福利部長蔣丙煌說,日本食品輸臺須附證明,並不是日本食品不得進口,也許有部分日本食品會稍微減少,但不會影響民生,也會持續跟日方溝通。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受三一一東日本大地震造成核災影響,臺灣在2011年禁止福島、櫪木、茨城、千葉、群馬核災5縣的食品進口,自即日起,日本輸臺食品的新政策是,5縣以外的食品須附產地證明。
食藥署說,自15日出口來臺的日本食品都應檢附日本官方或官方授權機關(構)之產地證明文件,或經食藥署認可之可證明產地文件,才可申請輸入食品查驗,而特定區域之特定食品需檢附輻射檢測證明。
蔣丙煌表示,只對特定區域、特定食品要求檢驗證明,另外要求日本食品進口需要產地證明,沒有說日本食品不得進口,相信會順利。至於目前市面日本食品,他說,輻射檢驗結果都是安全,只是有偽標事情發生,還是要小心面對,保障食安。
他表示,先前發生日本食品產地標示造假,加強管理事出有因,即使日本揚言告上世界貿易組織(WTO),臺灣站得住腳。關於日本施壓,他說,相關規定如期實施,也會跟日本持續溝通,不希望影響到正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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