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涉洗錢案 法院裁定停止審判
【大紀元5月1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3日電)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洗錢遭到起訴。他透過律師聲請停止審判,台北地院今天裁定本案停止審判。
除本案外,台北地院審理的侵佔機密公文案、繫屬台灣高等法院的偽證案,目前也停止審判,總計陳水扁所涉案件,有3案停止審判。
台北地院裁定指出,根據台中榮民總醫院、高雄長庚醫院的診斷鑑定報告,陳水扁有腦神經退化症,合併中度巴金森氏症候群、語言障礙、輕度失智症、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和嚴重憂鬱症等多重身體症狀,因病無法到庭,因此裁定停止審判。
陳水扁夫婦被控收受陳敏薰新台幣1000萬元賄款,幫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的位子;兩人分別被依貪污罪判刑8年定讞。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此案時,由於吳淑珍將賄款透過哥哥吳景茂存入人頭帳戶,法官認定陳水扁是洗錢共犯,洗錢部分由檢方重新調查。
陳水扁因涉及龍潭購地收賄及洗錢、陳敏薰買官等案遭判刑定讞,合併應執行刑20年。他去年委託律師聲請保外就醫,法務部矯正署核准讓陳水扁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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