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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司法三讀 公司盈餘須分給員工

章程應明訂年度盈餘的定額或比率 應以股票或現金方式作為員工酬勞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 則應先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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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對於國民黨本會期力推的「加薪四法」,立法院院會1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表示,目前「加薪四法」只通過《公司法》,雖不滿意但是可以接受,因為至少是向分配正義邁進一步。

《公司法》修正案條文規訂,公司章程應明訂年度盈餘的定額或比率,應以股票或現金方式作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則應先彌補;至於酬勞的發放規定,則應由董事會2/3以上董事出席、半數以上同意後決議,條文除了適用上市櫃公司外,也準用於有限公司;不過公營事業則不適用相關規定,除非公營事業的主管機關於章程中明定。

台聯:提升經常性薪資更重要

日前協商時曾對《公司法》有意見的「立院新聯盟」召集人李桐豪提醒,由於新法沒有訂定罰責,企業可能擺爛不給員工分紅,這部分經濟部與勞動部應該要有相關配套。

台聯總召賴振昌則認為,選在五一勞動節通過「加薪四法」的其中一法,也算是給員工的一大福利,但因為《公司法》僅為不定期的年終分享制度,但對勞工來說,提升經常性薪資才更為重要。

先顧員工再繳稅是《公司法》重點

對於「加薪四法」只通過《公司法》,賴士葆感慨表示,近來他不斷遭受各方批評、毀謗,稱他民粹立法、烏龍立法、騙取選票等,但他知道這是實踐分配正義的一小步,也知道站在有權有錢人的對立面,就要有萬箭穿心的準備,但他想為一些平凡又無法為發聲的人做一點事。

賴士葆表示,《公司法》新增的規定之一,是要求企業有獲利,要分配酬勞給員工,再去繳營利事業所得稅,這種改變公司獲利的分配順序,先照顧員工、再才繳稅的精神,是本案通過的重點。

馬總統:沒有勞工就沒有經濟發展

總統馬英九1日接見全國模範勞工及眷屬,提到勞工為「台灣經濟發展之寶」,是台灣經濟發展最重要的推手,在整個振興經濟的過程中,表現是可圈可點。

馬強調,今(104)年7月1日開始,基本工資將調升,這是他上任後第5次調升,跟以前各任總統相比,是調整最多的次數,調整的幅度也最高。

他認為,台灣經濟發展奇蹟,就是靠勞工的腦與手達成,政府也非常關心勞工。◇

責任編輯: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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