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4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月琴台灣宜蘭報導)宜蘭縣從2000年農發條例開放自然人買賣農地,15年來宜蘭縣的農地上長出7616棟農舍,其中三年內移轉的高占64﹪,宜蘭農地農舍淪為商品作交易,且有5600棟違規使用。宜蘭縣為保障農業永續、落實農地農用政策,主要關鍵在農舍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十分之九農業經營用地必須農用。
4月7日農業處長楊文全表示,為確保國土規劃有序發展與農業生產環境完整性,維護真正農民興建農舍權益,遏止豪華農舍商品化炒作,導正農地不農用的亂象。
有關農舍申請人從2月10日起,適用新審查辦法:農舍申請人需實際務農,並須說明興建農舍之必要性,十分之九農業經營用地應為完整區塊。
十分之一的農舍興建需臨路,以確保十分之九的農業完整區域及可耕作性。另外農民申請農舍資格原本為具農保資格或從農120天且連續工作2年實際從農,並有三人俱實簽名,因有諸多爭議,如今農民具農保資格或只要提供實際從農的切結書即可。查證部分由審查小組負責,審查小組包括農業處處長、農業處副處長、建設處、工務處、地政處、環保局及縣府有關單位。
宜蘭縣長林聰賢指出,89年農發條例將農地開放自由買賣,將自耕農修正為自然人,宜蘭縣所有法律不能逾越母法。所以凡是兼職農民、被代耕者或半農半X均可興建農舍,只要他符合農業經營,落實在農地上。十分一蓋農舍,十分之九需農業經營,不能違法填土或違規使用。
對真正農民輔導與尊重,管理十分之九,要求農舍配在臨路的那一面,其餘十分之九需做農業經營,不能違法填土或違規使用。農舍總高度不得超過10米半。
最主要作用是要防堵農舍變成豪宅,遏止不當炒作。後續管理更重要,若有違規使用者要求限期改善,嚴重者撤銷執照。另外加速擬定宜蘭區域計畫,框定重要農業生產基地,以利宜蘭農村發展。如100坪的農地,可蓋農舍10坪,90坪不能再蓋。違規民宿或擴建,適用現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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