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乃成被台陸軍汰除 可領月退俸
【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7日電)陸軍軍官勞乃成遭記2大過,軍方將依規定將他汰除。由於勞乃成已完成服役役期,照現行規定無法向勞乃成求償,勞乃成可領月退俸。
陸軍航特部601旅軍官勞乃成私自招待親友進入營區和私帶頭盔出營案,陸軍今天在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上公佈第二波懲處名單,陸軍表示,勞乃成2案移送桃檢偵辦,而勞乃成年度記滿2大過,會依規定淘汰。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常備軍官、常備士官若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經人事評審會考核不適服現役者,將予以退伍。
媒體詢問,勞乃成接受國家栽培,是否可以向勞乃成要求賠償,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徐衍璞中將表示,如果未完成役期是要進行賠償,但勞乃成是接受軍售的訓練,且也服了該服的役期,因此目前是沒有辦法對勞乃成提出賠償。
徐衍璞說,後續國防部會研究,針對勞乃成這種類似案件,提出更適合的辦法。
陸軍司令部人事軍務處長龍冠中表示,依據勞乃成年度達成任務、功過相抵考核結果,勞乃成近3年在營人事考核,確屬甲上與甲等。
由於勞乃成已服役滿20年,照現行法令,退伍後仍可以領月退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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