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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4/7為台中市言論自由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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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6日電)26年前,「自由時代」創辦人鄭南榕為追求言論自由,勇敢拒捕自焚殉難,台中市長林佳龍今天宣布,每年4月7日為台中市的言論自由日。

林佳龍表示,過去的台灣曾處於威權統治的狀態,言論自由受到相當程度的箝制,1989年4月7日,鄭南榕正是為了捍衛言論自由,拒絕當時執政黨所羅織的叛亂罪名,更在軍警企圖逮捕之際引火自焚殉難。

這起事件不僅令人心痛,也為1991年廢除刑法100條的運動埋下種子而萌芽茁壯,也讓台灣的民主政治更成熟穩定。

「言論自由正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與重要基礎」,林佳龍指出,台中市政府自今年起,訂定每年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期盼社會在享受言論自由的今日,莫忘鄭南榕爭取言論自由的精神。

為此,台中市政府已於今年3月30日發布並下達「台中市政府言論自由日紀念活動實施要點」,強調言論自由為人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維護,讓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的功能得以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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