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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設專戶就收獻金 最少開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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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3日電)監察院說,立委擬參選人即日起,可收政治獻金,但一定要先申請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若未經許可就收政治獻金,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20萬元到100萬元罰金。

下屆總統與立委選舉明年1月16日投票。監察院說,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得自今年4月1日起,向監察院申請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得自今年5月20日起申請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

監察院指出,立委擬參選人可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從今年4月1日起,到105年1月15日止;正副總統擬參選人可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從今年5月20日起,到105年1月15日止。

監察院提醒,有意參選者,如果要收受政治獻金,請先至金融機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報送監察院許可後,才可以收受政治獻金。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未經許可就收受政治獻金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所收受的政治獻金應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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