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4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及前第一家庭成員在二次金改貪汙案中,將不法所得匯至瑞士,經特偵組向瑞士方司法互助請求,瑞士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674餘萬美元(約新台幣2億元)應返還台灣。特偵組表示,這筆款項將盡速匯回指定帳戶。
特偵組指出,為追回扁家不法所得,已於97(西元2008)年9月22日、12月5日2次向瑞士司法機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協助凍結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所掌控設於瑞士美林銀行之Bouchon帳戶、蘇格蘭皇家庫茲銀行之Galahad Management帳戶下之資產及設於瑞士威格林銀行之Avallo、Bravo帳戶下之資產。
特偵組指出,由於陳致中、黃睿靚拒絕同意主動匯回不法所得,特偵組於完成相關判決翻譯後,於102年9月5日正式報請法務部向瑞士司法部提出司法互助請求,瑞士聯邦檢察署檢察官於103(西元2014)年4月1日決定,命令將Avallo及Bravo帳戶內的美金674萬6,840元資產,匯回台灣。
雖然陳致中多次提出異議,但瑞士最高法院日前已判決駁回陳致中上訴確定,這筆款項將盡速匯至特偵組指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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