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4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庭微比利時報導)比利時聯邦交通部日前對2014年3月份出台的快速電動車制度做了更改,新法規規定凡是駕駛速度可以超過25公里/小時的快速電動自行車不分新舊都需要辦理車牌和車保險。
歐盟認為快速電動自行車應該和輕便摩托車一樣對待。基於歐盟的觀點,比利時政府在2014年3月出台一項政策,規定所有新買的快速電動自行車都需要辦理車牌和保險,而2014年3月以前購買的快速電動自行車不受這項規定的要求,也就不必辦理車牌和保險。
荷蘭語日報「Het Laatste Nieuws」和「De Morgen」根據來自聯邦交通部(FOD Mobiliteit)的信息稱,政府對2014年3月份制定的規定做了更改,要求所有的快速電動自行車無論是新的還是舊的都需要辦理車牌和保險,這也適用於2014年3月以前購買的舊快速電動自行車。
比利時機動車聯盟VAB的Joni Junes說:「一般情況下,騎自行車者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可以依靠家庭保險來解決。但現在這種快速電動自行車被看做是摩托車,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會為沒有辦理責任保險的肇事方來承擔資金賠償。」
聯邦內政部長Jan Jambon表示,警察日前正在尋找一種有效的方式來測量電動自行車的速度。
所有的快速電動自行車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完成車牌和保險的辦理,最後期限的日期不久將會被公佈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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