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4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特約記者張芝瑄臺灣臺北報導)4月25日臺灣媒體《中國時報》及《聯合報》的四分之一版面上,刊登了周慶峻對法輪功團體及前理事長張清溪的道歉啟事。但周慶峻在《東森》新聞媒體記者採訪時,卻辯稱他根本就不知道這回事,並在媒體上拿出錯誤文件,誣指道歉啟事跟法院判決不同。對此,臺灣法輪功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27日代表原告律師發表嚴正聲明駁斥被告周慶峻荒謬行徑。
朱婉琪律師代表原告律師團表示,愛國同心會長周慶峻因公然侮辱、加重誹謗臺灣法輪大法學會及前理事長張清溪教授已遭臺北地檢署起訴,而周慶峻妨害名譽的民事侵權案早在去年便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應賠償張清溪新臺幣廿萬元(約6,449美金)、登報道歉及移除網頁誹謗文字,但被告遲未履行,故原告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法院判決,原告代履行「道歉啟事」刊登行為。
愛國同心會長周慶峻藐視司法 歪曲事實
朱婉琪說明,原告是根據臺北地院執行處的函令代被告履行最高法院確定的道歉啟事內容,完全合乎法律程序,她表示:「原告是根據最高法院確定高等法院判決當中的道歉啟事內容申請強制執行,在接獲臺北地方法院執行處的函令之後,代債務人被告周慶峻墊付費用,然後刊登道歉啟事。」
「這整個道歉啟事刊登的行為,是完全於法有據的,但前科累累被告周慶峻,竟然藐視司法判決,歪曲事實,混淆視聽誤導公眾,這是典型的海外中共打手的行為,令人不齒。」
民事訴訟法權威、中央研究院研究員黃國昌表示,「原告代被告履行登報啟事,這是在執行法上面一個非常常見的代替執行制度。愛國同心會否認說是他們刊的,都是在混淆視聽;就是說實際上面是不是他們自己刊的並不重要,重點是在法律上面,他們有義務要刊登道歉啟事,要做出一個正式的聲明。」
臺灣部分媒體未盡查證之責涉及損害原告名譽
朱婉琪強調,登報內容完全依據法院判決,一字不差。她對臺灣部分媒體未盡查證責任,刊登周慶峻混淆視聽言論感到遺憾。「這種行為是沒有盡到媒體查證之責,並且涉及損害原告名譽,因此法輪大法學會在今天下午已經跟相關媒體投訴。」
愛國同心會長期在臺北101大樓暴力滋事,朱婉琪說,周慶峻的財產已遭拍賣,原告張清溪已獲新臺幣廿萬元賠償,除了代履行道歉啟事的刊登外,被告尚須依判決移除網頁的文字。
此外,周慶峻等愛國同心會五名被告,也遭臺北地檢署以「加重誹謗罪」及「公然侮辱罪」起訴,案子將在5月8日宣判。
朱婉琪說,法輪功律師團希望媒體公正報導,不要助長歪風,「我們希望到時候不管是電視,還是網路媒體都能夠公正報導,不要顛倒是非、黑白不分,如果有任何團體、媒體或個人,故意扭曲司法判決,歪曲事實,律師團將會協助原告,究責到底。」
責任編輯:華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