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暴衝母子雙亡 維修員無罪
【大紀元4月24日報導】(中央社高雄24日電)高雄左營區一棟大樓102年間發生電梯暴衝,夾死一對母子,震驚社會,李姓電梯保養維修工人一審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民國92年10月4日晚間,住在該大樓B棟7樓的謝姓婦人帶3歲兒子欲搭電梯下樓,男童先踏進電梯時,電梯突然暴衝往上滑動,他腳步沒站穩跌出電梯外,遭電梯車廂外緣及電梯井間牆壁夾住,卡在7、8樓間當場斃命,謝女為救兒子也不慎踩空摔落到地下室電梯井當場死亡。
雄檢根據鑑定報告認定,事故肇因電梯可程式控制器(PLC)的煞車繼電器短路造成電梯煞車失靈,才使電梯纜繩一端的配重塊受重力牽引向下移動,帶動電梯往上滑移導致男童遭夾死,並認為負責維修該電梯的李男明知電梯使用超過14年,很有可能發生故障,竟未建議管委會更換,涉有過失。
同案被告大裕機電郭姓負責人、大樓保全公司沈姓負責人及大樓管理委員等10人則均未被起訴。
高雄地院經傳喚升降設備、機械安全相關專家並擔任鑑定人及證人,還發函詢問PLC代理商及營建署等單位調查認為,本案肇因為電梯配電盤內PLC中「設為XBK繼電器」的接點因長期使用導致彈性疲乏所致,並非李男保養維修時可以發現,依現行法規PLC也無使用年限規定,難賦予李男有建議管委會更換的義務,因而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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