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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門檻高低 台學者看法各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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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2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2日電)罷免通過門檻是否太高引發討論,有學者認為,現行1/2通過門檻太高,應降為1/3;不過也有學者主張不能造成罷免浮濫。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須經原選區2%以上選民提案、13%以上連署才能成立,以及最後要經1/2以上選民投票、同意票數過半,才算通過。

因各界對罷免門檻有不同意見,內政部上午舉辦公聽會,包括台灣政治學會理事長吳重禮、台北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陳耀祥、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黃秀端、學者黃一(峰)、紀俊臣、割闌尾計畫發言人林祖儀、憲法133實踐聯盟發起人馮光遠等人都應邀與談。

吳重禮表示,連署門檻要維持10%,並不容易,應降低連署門檻才有利少數聲音的表達;罷免通過門檻原規定要1/3以上選民投票,民國83年之後改為1/2,門檻太高,應調降為1/3。

陳耀祥也說,罷免是選舉相對應的設計,過去罷免案例少,因此,提案、連署的發動權門檻不宜過高;至於連署通過門檻,相較當年任務型國大代表選舉投票率2成,罷免案要1/2以上選民投票門檻太高,應降為1/3。

黃一(峰)主張,在罷免門檻制度設計上,若被罷免的民意代表在原選舉區得票率8%,連署罷免的門檻就不應該低於8%;罷免通過門檻由1/2調為1/3,他覺得偏高,應該以比原得票率多1倍做設計。

紀俊臣也說,罷免是例外,門檻太低不利社會穩定,他主張連署門檻應該針對不同民意代表有差異性的設計,越基層的民代門檻應該越高。至於通過門檻,不能太低,否則會造成罷免浮濫。

馮光遠說,選舉與罷免都是人民行使權利,不知為什麼罷免要有這麼多條件與限制,難道選舉也要規定要經多少人提案、連署才能參選嗎?立委修法提高罷免門檻是為避免自己被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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