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消基會:外牆剝落傷人 建商住戶難辭咎
【大紀元4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2日電)今年建築外牆剝落事件偏高,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表示,保固期內建商要負刑事及民事責任,之後管委會及所有住戶共負責任,呼籲地震過後要巡視,以防憾事上身。
消基會今天召開「強震潮、溫差大,呼籲加快檢修大樓外牆」記者會。
消基會依據內政部頒布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指出,建設公司及營造廠對於建築的「結構體」,通常保固15年。
但是外牆飾材不屬於結構體,建築材料雖然一般都可以使用一定年限(可能10年)以上,加上建築外牆涉及到建築設計、施工方式、工人素質,甚至是黏著劑種類等因素,較無法判斷使用年限,業界一般只保固1到3年。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台灣建築安全履歷協會理事長戴雲發表示,一般在保固期內,應由建商擔負所有刑事、民事責任,但是保固期後,若發生外牆掉落傷人事件,所涉民事及刑事責任,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理委員會及所有住戶都要共負責任。
他呼籲所有住戶,要求管委會定期巡視大樓外牆安全狀態,近來地震多,每次地震過後,都要再度檢視為妥,以免發生憾事。
消基會提出的民事及刑事責任,包含「民法」第184、185條的「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部份,消基會說,依被害人死傷情形,可構成「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最重處6個月徒刑,也可能觸及同法第276條「過失致死」,最重可處2年徒刑。
此外,「建築法」第91條規定,如果因為外牆物件剝落,造成傷人或砸傷物品、車輛等公安事件,依法要處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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