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立法院今天修法通過廢除軍中禁閉,國防部表示,軍中原有18處禁閉室調整為9處悔過室,已完成醫療器材及警監設備等各項整備。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表示,國軍在兼顧人權保障前提下,對於部隊紀律維護絕不鬆動。國防部將持續強化悔過室的管理實務,並且透過複式督管、緊急應變及救護等機制,有效防杜危安事件。
國防部指出,為兼顧人道作為及防止危安情事的發生,悔過室每人可使用空間約為6平方公尺,採單人單舖型式設置床舖,並且在悔過室完成醫療器材及警監設備等各項整備。
羅紹和表示,國防部為使懲罰制度更臻完備,特別邀請學者、專家舉辦學術座談會廣納意見,並召開13次研討及審查會議,才完成懲罰法修正草案的訂定,其中將禁閉、悔過處分,合併為悔過處分。
他說,國軍原有18處禁閉(悔過)室,均已完成硬體設施改善,現調整為9處悔過室,其中7處執行士兵悔過,2處實施士官悔過。
國防部表示,國軍於102年11月1日重新啟用禁閉(悔過)室後,迄今年4月計執行2員士兵禁閉。
第一位為陸軍206旅林姓士兵因與民眾金錢糾紛,肇生重大法紀案件,單位人評會決議執行禁閉懲罰,執行期間自1月15日08時起至21日18時止,共計7日。
第二位為烈嶼守備大隊機步連黃姓士兵,因持有二、三級毒品遭警攔檢查獲,該單位依「刑懲併行」原則,決議核予「禁閉七日」懲罰,執行日期為1月29日08時至2月5日08時,共計7日。
國防部指出,禁閉(悔過)課程設計,舊制與新制差異部分,僅基本教練由原4小時修正為2小時(含警衛勤務),其餘課程內容概同,未有過於輕鬆情形。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表示,針對違紀人員,除悔過懲處外,各級部隊主官可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決定懲罰種類;頑劣官兵可處以降階、降級、罰薪、罰勤、悔過等處分,還有懲罰法中訂定的處分方式,重則可勒令退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