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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獎金偏高 台經部:多給績效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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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0日電)經濟部捐助成立部分財團法人平均用人費偏高,且獎金違反立院要求不得逾2.5個月決議,經濟部長鄧振中今天說,部分單位自籌經費比較高,採低度管理,多給其評量績效空間。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財團法人工研院、中經院及中國生產力中心等單位104年度預算案,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李慶華、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高志鵬、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葉津鈴等人質詢時皆對於部分單位用人費、獎金偏高提出關切。

李慶華質疑,中經院平均用人費僅新台幣57萬元,較第一名中小企業信保基金足足少了101萬元,他更列舉部分單位獎金名目琳瑯滿目,包括專案獎金、創意獎金、專利權獎金、久任獎金等,要求經濟部統一獎金名目。

鄧振中指出,立法院先前曾決議財團法人獎金應比照公務員,但他認為經濟部所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政府捐助額度有高有低,部分單位業務來源是向民間機構爭取,若單位自籌經費比例較高,經濟部即採低度管理,多給予其評量績效空間,反之,管理強度就會較強。

另外,先前油電雙漲時,經濟部曾成立台電及中油公司經營改善小組檢討油電績效,高志鵬建議經濟部能另成立委員會檢討財團法人績效。

鄧振中認為,目前多數財團法人都已相當盡責,從事研發、產業輔導、教育訓練等工作,且經濟部現已有3大方式考核財團法人,包括透過派任公股代表參與財團法人運作管理、財團法人每年績效、獎金及費用支付需報經濟部審查、由業務單位(如工業局、技術處)督導所屬財團法人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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