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0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公布抽查8個縣市21家政府經營會館的消防、建管、衛生安全等3面向18項目,僅8家全合格;台中國軍英雄館有過食品過期2年,屋頂平台還以電子鎖鎖死。
消保處公布「教師會館、國軍英雄館、勞工育樂中心及警光會館之建管、消防及衛生聯合查核結果」。
消保處指出,教師會館共查5家,1家合格、4家不合格。國軍英雄館查7家,2家合格、5家不合格。勞工育樂中心查5家,3家合格、2家不合格。警光會館查4家,2家合格、2家不合格。
消防安全管理部份,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指出,有6家不合規定,比較嚴重有避難逃生設備2家不合規定,警報設備2家不合規定。
建築物安全管理部份,王德明說,有8家不合格,包含直通樓梯、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事項有4家不合規定,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有3家不合規定。例如台中國軍英雄館出現「擅自增設推拉門(防蚊),且屋頂平台以電子鎖鎖死」情況,都會影響逃生。
衛生安全部份,有7家不符合規定,其中4家食品逾有效期限,5家不符食品衛生管理規範。
王德明說,當中有8家供應食品,其中有4家被發現食品過期,最嚴重是台中國軍英雄館有蘋果果醋過期1年7個月,已依食品安全管理法罰12萬元。
另3家是台東縣公教會館有鮮奶油過期3天、法國芥末醬逾期8個月。東華大學湖畔會館有咖哩粉過期半年、豆瓣醬逾期10個月。成大會館的牛晶粉過期6個月,全都被依食安法開罰6萬元。
王德明說,上述消防管理與餐飲衛生全已改正,但是建管部份還有3家沒改善。
內政部營建署技正洪信一說,下午要再查驗東華大學湖畔會館與花蓮警光會館,有關公安簽證還未申報及擅自隔間未申請,若未改正,將依建築法開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另1家是台東縣國軍英雄館,未依規定辦理公安申報,尚未改正,但還在限期改正期限內。
此外,全數合格的8家為高雄國軍英雄館、澎湖縣警光會館、澎湖縣勞工暨人民團體活動中心、國立中興大學附屬台中高農附設實習旅館、嘉義國軍英雄館、台北警光會館、花蓮勞工育樂心及高雄市政府勞工育樂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