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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椒粉檢出碳酸鎂 苗縣稽查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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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台中誼興公司於101至103年間,販售『工業用碳酸鎂』給彰化『進興製粉廠』等相關企業,製造調味料『胡椒鹽』、『胡椒粉』等相關產品21種,銷售至全台;苗栗縣衛生局近兩天派食品稽查員11人次至大賣場、傳統市場、餐廳、雜貨批發等28家業者稽查,查獲違規產品2329瓶(包)共147.92公斤,部分偏鄉地區之攤商及雜貨、超商業者與稽查員共同下架違規產品。

衛生局食品科長林玉禎呼籲,食品販賣業者,應善盡源頭自主管理責任,若發現有危害健康之產品應主動下架,退回源頭廠商並保留退貨單,同時通報衛生局。否則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副局長連森興表示,食用級『碳酸鎂』是合法的添加物,惟不得過量,但如果屬工業用的碳酸鎂,有鉛、銅、鉻等重金屬汙染的可能。若以非食品級之添加物製造食品,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除可依同法第44條處6萬至2億元罰鍰外,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或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並可依同法第49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再次呼籲食品製造業者,務必使用食品級的添加物,以確保消費者食的安全與安心。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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