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4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報導)律師在加拿大是很受尊敬的職業,然而華人當律師的比例低於工程師、醫生及教授。很少有華人當律師行合夥人與法官。當華裔律師難,當女華裔律師更難。多倫多當地的華人女律師表示,法律界的歧視很不易察覺。
安省法律界監管會(LSUC)的《種族與性別報告》稱,華裔律師占安省律師總人數的2.4%。相比而言,華人工程師占總數的11.5%,醫生占總數的8.3%,教授占總數的5.3%。
今年52歲的香港移民吳瑤瑤(Avvy Go)已在安省當了20多年的人權律師,獲過很多獎。
吳瑤瑤告訴《大紀元》:「我聽到過帶有種族歧視的言語,但這些不足以影響我的工作。比如,有的法官有種族觀念,發表一些針對華人的看法,不是針對我個人。」
「我的情況比較特別,不具普遍性。我獲得律師牌照後,一直在同一機構工作,已干了20多年。我是這個機構的總監,我就是老闆,所以在工作中沒遇到被歧視的情況,」吳瑤瑤還說。
吳瑤瑤多年來為被欠薪的華裔勞工爭取權益,為亞裔釣魚客種族歧視案鳴不平。她於2008年獲得多倫多市府的人權獎,於2014年獲安省最高榮譽——安省勳章(Order of Ontario)。
法律界監管會資料顯示,吳瑤瑤於1963年生於香港。吳瑤瑤於1991年獲得律師資格,從1992年開始一直擔任大多倫多華人及東南亞法律援助中心的行政總監。
法律界歧視不易被察覺
多倫多移民法專家龍瑩(Elizabeth Long)告訴《大紀元》,新入行的白人男士容易融入老闆的社交圈,容易獲得工作與陞遷機會。法律界的種族與性別歧視很不容易被察覺。
法律界監管會(LSUC)認證龍瑩為移民法專家(Certified Specialist)。安省共有51位專家,她是最年輕的專家之一。
龍瑩在13年前剛進入法律界,就在多倫多Bay街律師行工作。她先在律師行實習,2年多以後拿到律師資格。該公司隨後再次聘請她。
「我在加拿大長大,與其他族裔還是有文化差異。比如,法律界的雞尾酒派對上經常是一群少數族裔一起聊天,白人同事們在另一邊聊天。」龍瑩說。
龍瑩說,律師行裡的很多合夥人(老闆之一)都是年邁的白人男士。Bay街上的律師行尤其如此。這些合夥人在業內很有影響力,決定著新律師是否有工作、是否能陞遷。
「這些老闆很注重新律師是否能融入同事們的社交圈、是否容易與合夥人相處、在雞尾酒派對上是否能與大家談得來。當律師不只是分數高、業務水平高、有工作經驗、當過很多次義工。 」龍瑩說。
龍瑩說,這些年長的白人男老闆們總喜歡談冰球與男人感興趣的話題。新入行的白人男士很容易融入進去,更容易獲得工作與陞遷機會。
「相比之下,新入行的女士較難融入老闆們的圈子,華裔女士就更難了。這些是業內不成文的規矩。她們要花很多功夫才能融入老闆們的圈子,但不是做不到。」龍瑩說。
另一個障礙是有些客戶認為年邁的猶太白人男律師更可靠,比年輕的華裔女律師強。
龍瑩表示,Bay街律師行裡的人都很友好,沒有明顯的、語言上的歧視,但是業內長期形成的文化使她不適應。
5歲來加 華女自己創辦律師行
今年36歲的龍瑩生於武漢,5歲時隨父母來加拿大。當時她父親是留學生,母親也只是臨時居民。一家人在溫哥華住了4年後搬到紐芬蘭省。
龍瑩畢業於紐芬蘭省的Memorial大學,獲得心理學本科學位。她隨後搬到多倫多,在多大法學院讀書。
龍瑩在多大讀書期間,於2002年暑假在律師行實習。她在2003至2004年在多倫多Bay街工作,僱主是加拿大最大律師行之一(Blake, Cassels & Graydon LLP)。她在2005年獲得律師資格。
Blake公司隨後再次聘用她,當時她從事商業法的工作,幫一些全球500強的公司管理企業移民檔案。
大約在8年前,龍瑩離開Bay街後自己開律師行(Long Mangalji LLP),從事移民法業務。龍瑩認為這份工作更適合她。
Long公司的另一位合夥人是印度男士,他的助手是年輕穆斯林女子。這個行業很多元化,律師們每天與不同背景的人打交道。
Bay街律師壓力大
龍瑩介紹,在Bay街工作的律師,很多週末也加班,吃完飯後工作到夜裡12點,沒有正常的家庭生活,甚至每周工作超過100小時,都不奇怪。所以儘管他們的年薪很高,但是除以工作小時後,有時還低於最低工資。
很多人受不了Bay街律師行的工作強度,辭職不幹了。龍瑩表示,這很不幸,律師行要投入很多資源,來培訓這些律師,要花幾年時間才使他們達到很高的業務水平。他們的收入終於變得很高了,但馬上又要離開。
這就是為甚麼在Bay街很少看到女合夥人,因為很少有女律師願意常年地超負荷工作。
華裔女律師愛家庭也愛事業
龍瑩表示,他們現在年薪沒有Bay街高,每周工作40至50小時,有時間照顧家庭,不會壓力太大。
法律顧問馬莎(Masha)告訴《大紀元》,她畢業於北京大學俄語系本科班,來加拿大後,她在多倫多大學法學院讀書,於2011年在一間多倫多公司實習,隨後獲得安省律師執照。
馬莎已婚,有兩個不超過6歲孩子。她表示,女律師都感到壓力很大,每周超負荷工作,要加很多班,很難顧及家庭與孩子。
馬莎現在一家多倫多中型公司當法律顧問,上下班時間比較正常。老闆也表揚她為公司的發展壯大做了很大貢獻。同時,她的兩個孩子都很健康、可愛。
相比之下,龍瑩還沒有孩子,希望有一天當母親。龍瑩說,如果生孩子,需要儘快回來工作,雖然她也想多照顧孩子。 不過維持一間公司需要請人,還有不少開支。為了公司的生存,她不能離開公司長達一年。
「自己當老闆(Self-employed)的好處是能掌控自己的時間,但也需要做出犧牲。」龍瑩說。
法律界監管會(LSUC)之前收緊了對女律師休產假的資助項目(PLAP)。龍瑩說,這使她非常失望。以前很多女律師休產假時,公司每月能獲得3,000元,一連3個月,用這筆錢給助理發工資。該項目收緊後,能從就業保險(EI)申請福利的人都沒資格申請,導致大部分人被拒之門外。
女律師買就業保險後生孩子能獲補貼。龍瑩說,如果向EI付款3個月,就要一輩子付下去,這不划算。
責任編輯: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