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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食安 台標檢局修訂食用豬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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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台灣2014(民國103)年爆發黑心豬油事件,讓消費者人心惶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參考世界各國「食用豬脂」相關規定,並考量台灣產業現況及飲食方式等,已於3月31日修訂公布食用豬脂國家標準(CNS 2421),明確定義原料範圍並將酸價規定加嚴,以提升台灣食用豬脂產品品質要求,保障消費者權益。

標檢局表示,這次CNS 2421修訂重點,主要將食用豬脂產品種類區分為「豬脂」及「精製豬脂」,並規定「豬脂」產品須以經屠宰衛生檢查合格健康無病豬屠體的新鮮、清潔脂肪組織(不包括腦、脊髓、內臟器官及粗血管等部位)熬製而成。

標檢局要求原料項目進行明確規範,更將酸價規定加嚴,其中酸價品質要求修正為「豬脂:2.0 mg KOH/g fat以下,精製豬脂:1.0 mg KOH/g fat以下」,以提供台灣民眾食用豬脂產品的更好品質。

另外,標檢局表示,未來相關產品若能符合CNS 2421全項品質要求者,就得標示「符合CNS 2421」字樣,民眾選購時可藉由識別標示來區隔產品等級,以買到符合自己需求的產品,同時帶動台灣食用豬脂產品等級的提升。◇

責任編輯: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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