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4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為改善區域性缺工問題及協助失業勞工異地就業,勞動部提供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或非自願離職的就業保險失業被保險人跨域就業補助金,最高補助新台幣9萬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勞動部自去(102)年10月起,提供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或非自願離職的就業保險失業被保險人跨域就業補助金,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可以向勞動部所屬公立就業中心辦理求職登記。
符合規定的勞工可依規定向公立就業中心申請各項跨域就業補助金,包括搬遷補助金最高核發新臺幣3萬元;租屋補助金每月最高核給五千元,其中租屋補助金及交通補助金最長發給12個月。
根據勞動部統計,現行跨域就業補助金的適用對象,主要是曾投保就業保險符合失業被保險人身分,自實施以來累計至104年3月底止,已協助1,620人就業,並已有920人領得補助,其中20歲至34歲占大多數。
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劉佳鈞表示,為促進畢業青年就業,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尚有其他就業促進措施,透過多元服務資源,協助青年一出校園就順利銜接就業市場。◇
責任編輯:昱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