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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豬脂標準 台標檢局嚴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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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7日電)台灣去年爆發黑心豬油事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訂食用豬脂國家標準,更明確定義原料範圍及將酸價規定加嚴,豬脂酸價需在2.0以下,精製豬脂需在1.0以下,後者較衛福部嚴格。

標檢局參考世界各國針對食用豬脂品質規定、所使用豬體組織部分及管理規範,並考量國內產業現況及飲食方式等,日前修訂公布CNS 2421食用豬脂國家標準,即日起實施。

標檢局官員表示,這次將食用豬脂標準進一步區分為豬脂及精製豬脂,並規定豬脂、精製豬脂皆需以經屠宰衛生檢查合格健康無病豬屠體新鮮、清潔脂肪組織,(不包括腦、脊髓、內臟器官及粗血管等部位)熬製而成產品,或熬製而成豬脂為原料,經精製程序所得產品。

除了原料範圍訂定更明確外,標檢局這次還加嚴原先食用豬脂酸價標準2.5以下規定,要求豬脂、精製豬脂酸價未來需在2.0、1.0以下。

不過,相較於衛生福利部擬要求精製豬脂酸價在1.3以下,否則將追查來源,標檢局新修訂的精製豬脂酸價稍嚴,但不具強制性,僅供產業界參考,但比起日本規定酸價需在0.2以下,還是較為寬鬆。

標檢局表示,未來相關產品若能符合CNS 2421食用豬脂全項品質要求者,就能標示「符合CNS 2421」字樣,民眾選購時可藉由該識別標示,區隔豬脂及精製豬脂的產品等級,買到符合自己需求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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