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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犯罪毀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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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程成編譯報導)年輕時為所欲為的不當行為,可能會給一生帶來無法彌補的負面影響,戴維‧鮑爾斯(David Powers)就是一例。他在年輕時曾因吸毒販毒被捕,後來這不僅阻擋了他的學業,還影響了他的工作發展和社會聲譽。
  

曾吸毒販毒 後洗心革面

鮑爾斯在16歲到21歲時不但自己吸毒,還曾把毒品買給他人。直到有一天,他被警察抓捕並被送進戒毒所。鮑爾斯稱,「那是他人生中最美好的一天」,因為從那天開始,他真的決定開始好好戒毒,並走入正途。從戒毒所出來後,他不但以3.9分的平均成績完成了在新澤西蒙莫斯大學(The Monmouth University)的學業,還在世界頂級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Pricewaterhouse Coopers)任高級稅務員。為了能夠申請到更好的職位(在一家對沖基金公司做金融部門經理或在另一家公司做全球稅務總監),2005年他向聖約翰大學(St. John’s University)法律學院申請讀碩士學位,並被錄取。
  

被學校開除 上訴失敗

申請聖約翰大學時,鮑爾斯在履歷中只寫了自己曾有吸毒行為並被警察抓捕過。三個學期後,按課業規定,他必須參加紐約州律師協會(New York State Bar Association)。在申請律師協會的過程中,他向聖約翰大學提供了當年吸毒期間的更多細節,包括曾經賣過毒品給他人。未曾料到,聖約翰大學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凡是賣過毒品的人都不得在聖約翰大學讀書,於是,鮑爾斯被學校開除了。

鮑爾斯向紐約州上訴法院提出訴狀控告聖約翰大學,但法院上週駁回了他的訴狀,判定他不得在聖約翰大學法律學院繼續學習。同時,法官希拉‧薩拉姆(Sheila Abdus-Salaam)在開庭時稱,聖約翰大學法律學院明確規定,如果學生在申請時,不提供真實信息會被嚴重懲罰。這一決定也意味著各大院校在招生時需查看學生的犯罪記錄。

年輕時的犯罪或影響人的一生

其實,近幾年一些民選官員和團體已經提出,需要在申請大學和工作時提供以前的犯罪記錄。全美小型企業聯盟(National Small Business Association)總裁和執行長麥克拉肯(Todd McCracken)表示,檢查申請人的犯罪背景是一個非常有價值同時能夠保證安全的方式。它能幫助業主了解員工是否有過犯罪行為,從而保護客戶的權益。

儘管去年紐約總檢察長史樹德(Eric Schneiderman)曾向三家院校(其中包括聖約翰大學)提出,停止檢查申請人的被捕記錄。但聖約翰大學的律師基恩(Michael J. Keane)強調,因為法律學院還需要為律師協會負責任,所以有販毒記錄的人是不會被接受的。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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