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3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報導)加拿大總理哈珀3月4日在多倫多宣布,政府將立法,使犯了最嚴重罪的罪犯不能申請假釋,真正需要在監獄裡度過餘生。
政府打算最快下周推出的立法,將修改《加拿大刑法》、矯正和有條件釋放法(Corrections and Conditional Release Act),以確保最窮兇極惡的罪犯終身呆在監獄裡。這些犯罪包括:性侵犯、綁架或強行禁錮、恐怖主義、殺害警察或獄警、任何殘暴的一級謀殺。
總理哈珀解釋說,政府一直以來都是優先考慮罪犯的權益,但是,犯罪的受害者「一直就應該被置於我們司法系統的中心」。所以政府之前推出了受害者權益法;也立法針對精神病人,使他們「得到需要的照顧,同時也照顧到公眾安全」。
對於這次要取消嚴重罪犯的假釋權。哈珀說,加拿大人問,為甚麼這些最危險的罪犯被關監獄後,還會被釋放,再去威脅外面的孩子及公眾?這事很難爭辯,「我們的政府無意去爭辯,這類事必須在加拿大停止」。
為了符合憲法要求,該立法將允許被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罪犯,在服刑滿35年後,向公共安全部長申請例外釋放。哈珀強調說,這不是像假釋那樣由任命的委員會決定,而是由聯邦內閣決定,因為他們是民意代表。
政府稱,這項立法將使加拿大的司法系統在這方面與英國、新西蘭、美國及澳大利亞等類似國家的系統相一致。
對於新法可能帶來的成本,哈珀說,增加的成本應該很小。「首先,我們應對的是相當少量的罪犯;其次,增加的成本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發生,有些個案,成本可能會被減少的假釋聆訊抵消。」
受害家庭:他們更像被「終身監禁」
目前被判終身監禁的罪犯,服刑25年後都可以申請假釋。暴力受害者機構(Victim of Violence)代表Sharon Rosenfeldt稱,她的經歷就像也被判了終生監禁一樣。
Rosenfeldt的兒子是1981年在溫哥華被謀殺的11個孩子之一。Rosenfeldt說,Clifford Olson在9個月內對這些孩子捕獵、引誘、綁架、強姦。犯罪的本質是「如此殘暴及邪惡, 33年後,我還感到難以理解,我仍為我兒子所遭遇的事掙扎。」
她說,Olson被判11項一級謀殺罪成立,終身監禁。他25年後申請假釋。他每次假釋申請都被拒,但是,「他告訴假釋委員會,我知道我可能不能出獄,但我今天在這裡,是我的權利」。「這是我們每2年不得不面對的事」。Olson於2011年死於監獄。
Rosenfeldt說,有了這新法,因為像Olson這樣的罪犯而失去親人的家庭,將不需要每2年出席假釋聆訊,那是每次都會撕開「永遠也沒法痊癒」的傷疤。
聯邦司法部長Peter MacKay說:「總理很多年前就承諾,保守黨政府會嚴厲應對犯罪,這就是我們正在做的。」
他說:「如果懲罰與所犯罪的嚴重程度不相稱,加拿大人會對司法系統失去信心」。不值得讓最暴力的罪犯再出現在社區。
對於這立法,多倫多華裔國會議員梁中心對《大紀元》說:「我相信這是公平的」。這個想法的醞釀,「我相信有10年的時間了」。
責任編輯: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