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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重招外籍看護免再評估 年逾3萬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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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台灣勞動部宣布,自明(5)日起,雇主為照顧嚴重行動不便的家人而聘僱外籍看護工,可在許可期滿或中途解約出國前4個月內重新招募時申請,被看護者免再經醫療機構評估,簡化申請流程,預估每年將有3萬2,500人受益。

原本民眾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被看護者需要每3年到醫院重新接受評估,對於重症病患和家屬造成諸多不便,勞動部透過跨部會協商及徵詢專科醫學會意見,已針對身體機能難以回復或失去自主生活能力者,訂出3類免再經醫療評估的適用對象。

勞動部部長陳雄文說明,這3類適用對象,是以被看護人「年齡」或「病況及功能」為標準進行認定。第一類屬年滿80歲以上者;第二類屬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或截肢等功能受損者;第三類屬全癱、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情形者,須依據最近一次的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認定。

雇主於所聘僱的外籍看護工許可期間期滿或中途解約出國前4個月內申請重新招募時,被看護者只要符合以上3類適用對象之一,則可省略至醫療機構評估的程序,直接至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推薦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即可。

另外,勞動部說,免再評估機制的適用對象過去均符合聘僱外籍看護工資格,該機制的建立是在申請資格不變的條件下,就申請流程予以簡化,故僅適用於目前已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在台工作期滿或中途解約前4個月申請重新招募的案件。該機制的建立可節省民眾及被看護者往返醫院的時間及成本,並可降低被看護者進出醫院遭受感染或導致病況惡化的風險。◇

責任編輯:吳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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