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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災害遲報稅 申請罰款減免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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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近幾年,自然災害頻發。先是2013年,卡爾加里部份居民遭遇多年一遇罕見洪災,2014年安省冰災又使許多居民斷水斷電甚至房屋被摧毀,今年冬季大雪又使加東沿岸居民房屋被幾米高雪牆圍堵。這些災害如在3月尾來襲,如像去年海洋省那樣,許多居民忙於維修房屋或爭取保險公司理賠,或房屋被毀連住的地方都成問題,或重要報稅記錄被沖或被毀等原因造成報稅延遲。

如果有退稅,還不用太擔心。但如果要補交稅,報稅延誤代價就大了。首次延誤報稅罰款為補稅金額的5%,每月累計罰息1%;如是第2次報稅延誤,罰款與罰息翻倍。然而,天無絕人之路。

稅局有側隱之心

去年稅局雖說因「心臟流血」攻擊導致網上報稅服務Netfile關閉,將報稅截止日期延長5天,但稅局一般來說對最後截止日期還是相當嚴格的。儘管如此,稅局還是允許報稅人陳述延遲報稅原因,並予以考慮。

《納稅人減免稅規定》(TRR)為稅法組成部份,允許稅局取消報稅人遲報稅罰款或罰息。但條件是,當事人必須是當年已報稅並已因遲報稅而被罰或未交稅部份罰息在累計中。

報稅人如能證明自己處境真的很艱難,如失業、家人離世、自己身患重病或遭遇洪水或火災等嚴重災害,稅局也可能免除罰款或罰息。稅局數據顯示,2013—2014年期間,全國近4.9萬人提交《納稅人減免稅》申請。

稅法規定納稅人可根據這些理由申請,但要注意,只說自己所在區遭遇自然災害是不足以讓稅局減免的,還得具體說明災害是如何影響到自己按時報稅補稅的。

靠自己爭取

數據顯示,2013—14年申請減免的報稅人中,不到一半得到稅局減免,這說明納稅人舉證過程實際上相當費力繁瑣:除提交收入與支出、資產與負債聲明外,還得提交專門文件,如保險理賠申請表或醫生證明函等,以說明自己的難處。

TurboTax理財專家托布(Robin Taub)說,除災害是在3或4月發生,報稅人因房屋被毀流離在外,或報稅單據保存在地下室被水沖刷毀壞,無法在4月30日截止日前報稅,遲報稅有可能會被罰,罰息從5月1日起計。但如災害是在6或7月發生,說明報稅人在4月30日截止日前有充分時間收集報稅單據。

這種情況下,說明自己處境艱難雖不易,但如成功,還是能幫有些人省不少錢。托布說,許多他僱人士因僱主有預扣稅,可能不太可能欠稅局錢,但對於私營業主或分期報稅人來說,可能就成問題。

申請過去10年任何一個報稅年稅務罰款減免,可上稅局網站cra-arc.gc.ca填寫表格,也可聘請專業人士幫助。弗林說,申請人最常犯錯誤是提供信息或聲明內容有誤,影響到獲得減免資格。在減免申請表格中,杜絕說錯話和說對話同樣重要。 ◇

責任編輯:文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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