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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遷文萌樓案 日日春盼收歸公有

【大紀元3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劉姓男子買下文萌樓地上權,訴請承租的日日春協會遷出案,高院今天更一審開庭,協會主張對方炒作古蹟才是「不當得利」,盼文萌樓收歸公有。

日日春協會成員在開庭前表示,文萌樓自2011年遭劉順發、林麗萍夫妻買下後,就提出排除侵害官司,要求承租的日日春協會遷出,纏訟至今已邁入第4個年頭,對方向原屋主買屋後,不願收他們的租金,另追加控訴他們「不當得利」。

成員說,日日春一、二審皆敗訴,但去年年底,最高法院判日日春勝訴,廢棄前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最高法院判決認定,文萌樓是「未經登記的建物」(性質類似違建),劉、林並非嚴格定義的「所有權人」,因此不得引用民法來迫遷日日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