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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疑難稅務案件的「妙手回春」人(一)

——記稅務律師童志敏

【大紀元2015年03月26日訊】(大紀元洛杉磯工商訊)「妙手回春」,人們一般用這個詞來形容那些能令人起死回生或者妙解積年沉珂的醫林聖手。可是如果有人能讓您上百萬美元的罰款減為幾萬美元;或是讓已經關閉的案件重新啟動,拿回已經繳納的一百五十萬美元的罰款,令業內人士都直呼不可思議,那麼說他是「妙手回春」不是很恰當嗎?下面就請一起來看看童志敏稅務律師(Derek C. Tung)經辦的一些妙手回春的案例。

童志敏稅務律師(Derek C. Tung)(本人提供)


創造業內奇蹟 重啟已關閉案件

旨在限制美國納稅人隱瞞海外金融資產並逃稅的《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於2010年3月在國會通過並由奧巴馬總統簽字,在具體實施之前,國稅局推出過多輪的納稅人自首計劃,但罰款細則存在多次變更。例如,在2010年,納稅人如主動自首,將之前該報未報的海外金融資產呈報,罰款比例為20%,2011年漲到25%,2014年漲到27.5%,甚至有傳言會漲至50%。然而就在2014年7月1日法案正式實施之前,國稅局又出臺了一種簡易的自首披露計畫,符合條件的非蓄意逃稅者在自首後只需罰5%。

A先生在2012年就參加了自首計畫,按照當時25%的罰款比例,已經付了180萬罰款給國稅局,並已經拿到了非蓄意逃稅證明(Non-Collusion Statement)。可以說,A先生的案件已經結案了,就是從業內人士的角度看,這已是板上釘釘的事了。

轉眼到了2014年,當國稅局新的5%罰款自首計畫出臺後,A先生的心裡又泛起波瀾,感覺自己之前是不是被罰的太多了。因為A先生以前聽過童律師的稅法講座,於是抱著死馬當活馬醫的心情找到童律師諮詢,看自己是否有可能符合5%的計畫。童律師在查看大量的資料和案例後,認為A先生現在有資格參加5%的計畫。

180萬罰款 國稅局退回150萬

童律師在2014年8月5日給國稅局寫信說,自首計畫已出臺四個,罰款比例也改了三次;且A先生的收入不是在美國賺得,只是沒有申報。如果現在參加自首計畫才罰5%,而兩年前罰25%,這對提前自首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並且引用稅法條例和案例,從立法的原意講到法律的精神,並引用大量先前的有類似性質的判例,希望國稅局重新考慮這個案件。

8月中旬,國稅局打電話給童律師,認為童律師說的有道理,但這個問題是國稅局從前沒有經歷過的,也沒有現成的程式來處理,需要三個月時間來具體討論如何就A先生的案件進行恰當的處理。

11月7日,國稅局寫信給童律師,正式宣布A先生的案件允許重新考慮,並要求將相關材料寄至國稅局。

到11月中旬,童律師收到國稅局的信。信中說童律師於8月5日提出的意見被接受,A先生之前向國稅局繳納的180萬罰款將退還150萬。

已經關閉的案件竟然可以這樣處理?事後很多會計師聽說這個案子後都不敢相信。在看到童律師拿出國稅局的來信後,才大為嘆服。

奇蹟是如何誕生的?

那麼,如此奇蹟是如何誕生的?在美國,平均一千個律師有一個擁有法學高級學位(LLM);美國有超過100萬名律師和50萬名會計師,其中只有3萬人同時擁有會計師(CPA)和律師執照(JD);美國有超過100萬名理財顧問,其中只有8萬人是認證理財規劃師(CFP),而童志敏律師(Derek C. Tung)卻擁有上述全部學位和執照(LLM, JD, CPA, CFP)。

童志敏律師精通中美兩國的稅務法律,擁有25年稅法執經驗,現任中美會計師協會會長。童志敏稅務律師事務所從1994 年起服務於擁有高淨值資產的個人客戶和公司,以嚴苛的專業標準和優越的服務質量,為數百位客戶提供過海外資產和收入的法律諮詢,為客戶降低了高額罰款,減輕了或免於刑事責任。

正是如此豐富的經驗和深厚的教育背景,才成就童志敏律師的「妙手回春」,也使其在南加州贏得了良好的聲譽。

童志敏稅務律師事務所位於鑽石吧和爾灣,可提供流利的英文、普通話和粵語服務。◇

童志敏稅務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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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