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學歷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須知
【大紀元2015年03月21日訊】(紐約訊)中華民國104年海外學歷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須知:
一、申請時間:104年4月1日上午8時起至104年4月16日下午5時止。
二、檢附證件:(證件請依下列順序裝訂)
(一)一般替代役申請書(於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登錄後印出)。
(二)經中華民國駐外館(單位)驗證之最高畢業學歷證件(應屆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由學校出具證明文件;請外館在畢業證書影印本(在學證明)驗證後,由申請役男併申請書寄出);資料送件後恕不退還,請自行備份。
(三)最高學歷證件中文自譯本。
三、申請方式及程序:
(一)申請役男須於申請作業期間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www.nca.gov.tw/)「一般替代役申請資訊作業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役別(項目)、機關(役別(項目)、機關一經選定送出系統後即不得更改)。
(二)申請役男將應檢附證件於4月16日前完成掛號寄送內政部役政署甄選組(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才算完成申請手續。
四、以學歷條件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其因退(休)學未能取得畢業證書者,撤銷本次服一般替代役資格。
五、經核定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應於入營梯次前2個月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俟體位判定後依籤號順序分梯次徵集服役;逾本次申請返國最後期限(2015年12月31日)未返國者,撤銷本次服一般替代役資格。
六、入營期間:於104年7月至同年12月,依核定之役別(項目)、機關及籤號順序分梯次徵集入營服役。
責任編輯: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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