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神示報
清朝康熙初年,檀香很昂貴,蘇郡有一家製香的香鋪,以前用三金買了一尊檀香的佛像。香鋪家的人私下商量說:「如果將這尊佛像製成檀條出售,可以得十六金。」於是要毀壞佛像,趁著檀香漲價賺一筆錢,但是佣人害怕造罪業,就勸阻他們不要這樣做。
當時香鋪家的女婿準備接妻子回家,正住在岳父家裏,他對佣人說:「你是佣人,關你何事?聽從吩咐就行了。」當天晚上,香鋪家的女兒因腹痛不能回家,夫妻二人只得繼續留住在香鋪家。
第二天,街上有個六歲兒童隨父走路,忽然指著香鋪問父親:「那一家的房屋為甚麼用紅封條封住呢?」他父親以為他看錯了,就叫他不要亂說。當天晚上,香鋪發生火災,香鋪全家人都燒死了,但這場大火卻沒有燒到鄰家。
當時,香鋪家的女婿想從樓上屋孔中鑽出,被一物攔住出不去而死於火中。那位勸阻的佣人,在當天早晨,被另一家香鋪強邀去做兩天工,只有他倖免於難。
所以因果報應沒半點差錯,存的是甚麼心,就遭甚麼報應。那位女婿和佣人的存心截然不同,前者膽大妄為,對於佛像沒有任何敬畏,後者敬畏佛像,不敢造罪。結果也完全不同:一個本想回家,卻使他不歸;一個不想他往,卻強迫他往而得到免難。真是招吉或招禍全看個人的起心動念了。香鋪一家人算是集體造罪,毀壞佛像,把尊貴的佛像作為商品營利,很快就全部遭到了報應。
人做事須循天理,自古以來明曉因果之人,總是把德行和善念看作是最重要、最可信賴的,對於行善之事,就盡力去做;對於凶險、損人的事,就避免不去做,不與社會黑暗勢力同流合污。一念之善,可化解災難,改過遷善亦可轉禍為福。
(取材於《安士全書》、《太上感應篇例證》)
--轉載自明慧網
責任編輯:吳雨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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