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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核廢料境外招標 藍綠立委齊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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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6日電)台電公司擬將核廢料送到國外再處理,藍綠立委今天砲聲隆隆,認為「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還沒有法制化,發包作業違反預算法,要求經濟部撤回招標公告。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舉行「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案,邀請經濟部長鄧振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蔡春鴻及台電公司董事長黃重球等人專案報告。

鄧振中表示,目前用過核燃料管理策略是參照國際作法,採「近程廠內水池貯存、中程廠內乾式貯存及長程最終處置」等3階段辦理,且依行政院民國86年9月2日修號公布的「放射性廢料管理方針」規定,尋求在國外進行核廢料再處理的可行性。

依台電公告,自104年至107年將1200束用過的核燃料分作4批次(每批次300束)每年一次運往國外,總經費為新台幣112億5705萬元,截止投標日為4月8日16時,開標時間為4月9日。

鄧振中說,要將核廢料送到國外再處理,主要是考量維持核一二廠運轉執照效期內正常發電及驗證用處理核廢料長程管理選項的可能性。

不過,包括國民黨籍立委黃昭順、李慶華、廖正井及民進黨籍立委林岱樺、陳明文、蘇震清等人都質疑這項招標案預算「未審先核」有違法疑義。

黃昭順認為,「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還沒有法制化,這項招標案第一年就要支出16.95億元,且執行期長達20年,也未先行召開公聽會討論,要求經濟部撤回招標公告。

陳明文說,這項招標案違反預算法第54條規定,且引用第88條重大變遷或經常性業務規定有疑義,未來核銷也要立法院授權,但未在招標案說明,顯有違法。

他表示,「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累計2430億元,如台電將核廢料送到國外處理,等於1束要花900萬元,截至去年底核一二三廠已有17萬多束核廢料,再加上現在的1200束,等於要花費1800多億元經費。

蘇震清認為,處理核廢料是無底洞,應更審慎規畫,招標案是「強渡關山」,也要求經濟部立即撤回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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