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3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房屋使用證對每一棟房子都非常重要,若房屋的結構、功能用途與房屋使用證所規定的不符,往往容易引起糾紛。法拉盛三福大街(Sanford Ave)一民宅改洗衣店,由於業主有違建而無法申請到新的房屋使用證,讓投入不少金錢裝修洗衣店的租客陷於被動。近日,紐約州最高法庭上訴法院判決業主在清理所有違建後,才能申請房屋使用證。
這間位於法拉盛三福大街133-24號公寓樓首層的洗衣店,原是住宅,業主是一家房地產公司,十年前租給倪姓華婦開洗衣店。在2009年7月2日,雙方又簽訂補充協議,約定由租客安裝燃氣、排污設施和水錶,新的房屋使用證由租客辦理。但是當租客花錢進行重新裝修改造後,在申請新的房屋使用證時,卻發現申請不下來,因為樓宇局檢查發現該棟大樓存在多處違建。
洗衣店的老闆說,早知道這個房子有這麼多違章部位,房屋使用證申請不下來,自己是不會租的。本來申請房屋使用證是業主的責任,當時業主可能知道房屋使用證基本無法申請下來,所以才讓他們自己去申請,但後來又以沒有符合用途的房屋使用證為由趕他們走。
據資深房地產律師袁葆宏介紹,房屋使用證又稱「房屋入夥紙」(Cerdificate of Occupancy,C/O),改變房屋的用途時,要申請調整該證。本報去年12月8日曾報導,房屋使用證是合法使用或佔用房屋的最重要證明,在政府都有備案,標明每層物業裡的功能、用途等。在房屋租賃、買賣、貸款時都需要出示房屋使用證,如果違規改建房屋,不符合該證的規定,會造成該證作廢,後果嚴重。對於判決結果,洗衣店老闆說:「雖然判決業主要清理違建,但這麼多年了,他都沒有執行,判決下來也不知怎樣制約他。」
本報在2013年8月28日也以《房屋使用證與背景調查》為題報導過,租客在租賃房子時應對房子的背景進行調查,尤其租用來做生意的房屋時,一定要房東出房屋使用證,看房屋的實際用途是否與該證相符。
如果房屋實際用途與使用證不相符,對業主和租客都不利,容易被對方鑽空子。袁葆宏律師介紹,有業主違規將土庫改建為住宅出租,有的租客便鑽空子賴著不肯搬走,甚至不交租金。由於業主違規在先,而且實踐中法庭多傾向于保護租客利益,這時業主只能吃啞巴虧。而上面的例子,則是業主無視租客為改建投入的成本,以沒有符合用途的房屋使用證為由趕走租客。所以,在租賃或者買賣房屋時,房屋使用證的問題不可小覷。
責任編輯:鐘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