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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政評論

胡平:小官如何成大貪

【大紀元2015年03月10日訊】反貪腐是當今中國一大熱門話題。日前,從國內網站上看到歷史學者張宏傑和著名作家二月河談論反貪腐的一段視頻。其中專門談到小官大貪的問題。

張宏傑先講到清朝嘉慶年間的一個例子,有直隸書吏(好比河北省財政廳的一個會計)王麗楠,通過私刻公章,然後盜取公款,幾年間搞了30多萬兩白銀,相當於現在的人民幣六、七千萬元。張宏傑說,這就跟北戴河自來水管理所的所長的那個例子非常相似。去年11月,河北省通報了一個小官巨腐的典型,北戴河供水總公司總經理馬超群,說來只是個科級官員,但是從他家中卻搜出1.2億元現金,37公斤黃金,67套房產手續。二月河感慨道,小官巨貪的這種現象,今天可能比康熙、雍正、乾隆時期不知道嚴重到哪裡去了。

嚴格說來,我認為王麗楠和馬超群的例子還算不上小官大貪的典型。王麗楠不是一個人獨自作案,而是和他的一些上司串通作案。馬超群能得到上億元的非分之財,主要並不是靠他當自來水管理所所長的那點職權,而是靠他和高官的關係——據說他是曾慶紅的乾兒子。因此,這兩個例子還是大官大貪,不算小官大貪。

一般來說,小官很難大貪。因為小官職位低,權力小,掌握的資源很有限,能插手的經濟活動也很有限,想大貪也貪不起來。不過也有例外,例如當今中國農村的鄉長、鎮長,甚至村長。

在兩年前的一次研討會上,中央黨校教授李德深告訴大家,他從2006年開始主持中國鎮長論壇,連續搞了八年,每年開會都是在北京的釣魚台,都請國家領導人過來,每一屆都有二、三百個鄉鎮長參加這個會議,話題很多,對土地制度與權益保護說的還不多,但是有很多實際的例子,可以讓我們振聾發聵。比如對鄉鎮長,一般老百姓叫鄉鎮長什麼?叫王爺,他們已經不是鄉鎮長了,是王爺,叫村長叫什麼?地主,直接喊張地主、馬地主、李地主,這個在南方很普遍。開玩笑不叫王村長,王地主,大地主,這些年來基本就是靠土地,使這些貪官污吏發了大財。

李德深說:「我記得我在90年代初,就是93年那時候剛到中央黨校,曾經下派到深圳去工作。當時那個村長我就瞭解了,一個女村長姓何,她就有二十多處宅基地,一百平米一個,她賣出去十個,自己建了十套樓,小別墅,當時價格便宜,一百平米的地基是二十萬,現在那個樓值多少錢了?蓋三十萬就蓋完了,現在值幾千萬,很可怕。這個地主多簡單哪,當時是一個村長,就有權力支配村的幾塊土地,而且是個女村長,就能成億萬元戶。那時候我接觸一個鎮委書記,就敢提出北有鄧小平,南有周景庭,我聽著就覺得很可怕。蓋鎮長樓就跟天安門城樓差不多,不知道他能把財富揮霍到什麼程度,就把土地利益發揮到極端程度,使人們望而卻步,很可怕。在鄉鎮這一級幹部億萬元戶,經過這十多年,比比皆是,真是被他們剝奪了。」

不難看出,當今中國之所以出現大面積的小官大貪現象,實在和現行土地制度和相關政策分不開。人民公社解體,農民分田到戶,可是按照現行土地制度,農民對分到名下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有權名義上還是屬於集體的。農民不能自己改變土地的用途,不能自己把土地賣給商家,而必須由政府出面。由於工業化城市化,土地迅速增值,政府一方面出低價收購農民的土地,一方面出高價轉手賣給開發商。小小的村官代表村民集體出面和政府做交易,很容易上下其手,趁機大撈一把。這就為小官大貪創造了史無前例的機會。

可是,政府呢?政府賤買貴賣,從中賺取了驚人的財富,這難道不也是貪腐、而且是更嚴重的貪腐嗎?這些年來,哪一級地方政府不是靠買賣土地發的財呢?問題是,這種土地交易方式是現行土地制度和相關政策規定的,因此在名義上是「合法」的。和各級政府的這種「合法」的貪腐相比,小官大貪也只算小巫見大巫了。

--原載自由亞洲電台

責任編輯:南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