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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 法官:軍隊更應重視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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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9日電)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前陸軍542旅副旅長何江忠等當時主要幹部一審被判6個月,二審被改重判2年到3年不等;合議庭盼喚起軍隊更應重視保障正當程序。

洪仲丘案因輿論質疑軍方恐涉凌虐部屬致死,當時逾20萬人走上街頭,並促成軍法重大變革。不過一審時18名被告,只有連長徐信正被判8個月最重,包括何江忠及當時連隊其他軍士官幹部都只判6個月,讓洪家不能接受。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全案的主要被告都被改為重判,包括時任陸軍542旅旅部連連長徐信正、副旅長何江忠,一審分別被判8個月、6個月,二審均改判3年;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由一審的6個月,改判為2年;上士范佐憲則由一審6個月,改判2年8月。

法界人士指出,其實一、二審對河江忠等人論刑的主要罪名均是「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本罪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審將何江忠等從8到6個月改判為2到3年不等,「算是下了重手」,足以彌補民眾對本案的法律情感。

合議庭舉何江忠為例指出,何身為副旅長,竟為樹立軍中領導統御威權,不顧程序欠缺,強力催辦洪仲丘懲處案,造成懲處案程序嚴重違失,為貫徹長官意志,嚴重侵害人權。

二審法官在判決書指出,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乃取決於對正當程序的堅持與實踐;傳統的特別權力關係理論,隨著社會開放,民主法治觀念發達,已瓦解,軍人乃穿著制服的公民,雖對國家負有特別的軍事任務,惟其公民身分並未改變。

法官認為,這個社會仍有偏執的、且具有權限的公務員存在,仍存有「或然性極低的濫行逮捕、拘禁之危險」。軍方為嚴肅軍紀,對於違規軍人施以懲處時,若同時侵犯軍人的基本人權時,更應求取平衡,重視保障正當程序,杜絕「陽光照不到的地方」,量處較重刑度,以資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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