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夏瑞希編譯報導)立法院上個月(1月23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禁止兩歲以下的兒童玩ipad與其它電子產品,而18歲以下的兒童與青少年則不得持續使用電子產品「超過合理時間」,如情節嚴重,父母或監護人將處最高五萬罰鍰。
政府立意良好,不過執行上有困難。首先,「合理時間」該如何認定?其次,怎樣證明父母有違法行為?能在國內銷售的每一個平板電腦或遊戲機上安裝監測軟件嗎?
儘管象徵意義大於實質,不過,這項新的立法仍然受到外媒肯定。
CNN引述各種研究數據,認為電子產品影響孩子的正常發展。權威機構美國兒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早就建議,不應讓兩歲以下的兒童接觸電視和其它娛樂媒體。
「剛出生到兩歲這個階段,嬰兒的腦部會迅速發育,幼兒最好的學習是與人而不是與螢幕互動。」
AAP認為,「對年齡較大的兒童,螢幕時間應限制在每天兩個小時。」
隸屬美國衛服部的國家醫學圖書館(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e)進一步指出,「不管廣告怎麼宣傳,針對幼童的影片並沒有促進他們的發展。」
在美國,兒童每天接觸電子屏幕的時間介於五至七小時,三倍於AAP的建議量;在英國,一個滿七歲的小孩有一整年的時間定格在屏幕前;在澳洲,45%的八歲孩童和80%的16歲青少年玩電腦和看電視的時間,已經超過了官方建議的兩小時。
研究人員認為,過度沉迷電子類產品,可能導致孩子腦部發育受損、注意力不集中、焦慮和抑鬱、溝通能力受阻、肥胖、睡眠不足、學習成績差,甚至造成親子關係疏離。
儘管有各項研究、各種建言,但大多數家長仍抱持駝鳥心態。部分原因是,數位保姆實在太誘人了,為了得到喘息時間,現代父母選擇將孩子交給數位保姆,而忽略了媒體屏幕對兒童的長期危害。
此外,還有一種觀點認為,電子媒體可能對兒童有益或者具教育性,在技術日益主導人類生活的年代,能夠編寫程式代碼或使用Photoshop處理圖像的孩子顯然具備一定的優勢。
然而,把藥丸裹上糖衣還是有害的,即使能接觸最有教育性的應用軟體,但小孩仍可能對聲光刺激上癮,損害健康的成長和發育。
在已開發國家,大多數孩子沉迷電子產品的時間已超過兩倍,三倍,甚至四倍的標準。AAP的建言值得認真對待,如果不鼓勵孩子拔掉插頭,他們很可能會賠上健康,變成身心受害、視野偏頗的成年人。
所以,為臺灣這個立法歡呼吧!
責任編輯:莫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