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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加捕魚 台得先繳錢換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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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4日電)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表示,3月13日起東加王國專屬經濟水域將展開船籍監測,台灣漁船每年不超過30艘在東加水域作業,每年須繳數千美元入漁費取得許可證,才能捕漁。

不少國家為了增加收入,也為確保漁業資源,會要求其他國家漁船進入自己國家的專屬經濟海域捕漁時,必須先申請、取得許可證,而前提是要繳入漁費,才能合法捕魚。

黃鴻燕說,除非漁獲量很大,通常每年入漁費不到1萬美元,多數在數千美元,東加王國專屬經濟水域將於3月13日起納入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漁船監控系統(VMS)涵蓋範圍,東加將可向WCPFC秘書處申請進入東加專屬經濟水域的所有漁船監控系統(VMS)自動回報的船位資料。

他進一步說明,東加依據資料顯示的方向及速度,可以判斷漁船是否在東加專屬經濟水域捕魚,若沒有許可證,非法捕魚會被重罰數10萬美元,甚至沒收船隻。

被遭提報成為不受規範(IUU)漁船,不僅自身遭受處分蒙受損失,也將嚴重損害整體國家船隊捕魚權益及國際形象。

黃鴻燕說,影響較大的是全國每年在中西太平洋作業多達600、700艘船,在東加專屬經濟水域作業的船數量隨漁場變化不一,雖然每年不超過30艘,未來要捕魚就要向東加申請許可證,若不捕魚,則可無害通過。

台灣漁船在東加專屬經濟水域捕魚魚種為大目鮪及黃鰭鮪,其中大目鮪已限制各會員國捕捉量。

漁業署統計,自WCPFC於2012年年會通過沿岸國可取得專屬經濟海域(EEZ)的所有漁船船位資料協定以來,紐西蘭、庫克群島、尼威、美國、澳洲、密克羅尼西亞、法國(法屬新喀里多尼亞、法屬玻里尼西亞以及瓦利斯群島和富圖那群島)、帛琉、吐瓦魯及薩摩亞等國家已分別向WCPFC秘書處提出申請,這些沿岸國已可取得專屬經濟水域內所有漁船船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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