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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食用油
【大紀元2015年0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自104年1月1日起,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者(俗稱小蜜蜂)除應加入廢棄物清除機構外,也要跟環保局申請人員及車輛的回收工作證,才能收受廢食用油,也請餐飲業及小吃攤要「憑證給油」共同維護食品安全。桃園環保局查獲桃園市首起無照小蜜蜂收受廢食用油案件,除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開罰6萬元,後續也將針對其流向進行追查。
桃園環保局13日接獲民眾報案指出,桃園區南平路旁白色小貨車,疑似自車體滲出廢油,環保局獲報立刻前往現場,並由桃園區中隊鋪設木屑吸油,避免廢油流入水溝,稽查人員依據車上的聯絡資料通知車輛使用人陳君到場處理,到場後打開車廂發現裡面堆放廢食用油的回收桶,因擺放凌亂導致廢油順著車體縫隙流出,造成污染。
環保局追查廢油來源,發現陳君竟無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或清除許可證,也未隨車持有廢棄物產源及處理地點的證明文件,稽查人員除依違反廢清法第9條開罰6萬元,並將針對可疑送運流向進行追查。
桃園目前已核發182張回收工作證,其中包含人員 100人、車輛82部,並持續輔導業者申請,請餐飲業及小吃攤務必要「憑證給油」,共同維護食品安全。如將廢食用油交由無照的業者回收,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最重 6千元,如果屬事業單位的餐廳、旅館業最重則可開罰3萬元。
環保局呼籲,廢食用油回收業者要憑證收油,廢食用油產源端要認證給油,讓廢食用油回收邁向制度化,才能避免黑心業者胡作非為影響民眾食安及大眾健康。
責任編輯:呂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