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編譯報導)美國法律規定,對於在校園內發生的性侵事件,美國大學和學院必須公開,以警示學生何時他們可能面臨風險,並提供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此,西安大略大學法學教授、反對向女性施暴專家蘭德爾(Melanie Randall)表示,加拿大也應該立法,使高等教育機構切實負起責任來。
CBC最新的一項為期半年的調查結果顯示,受訪的全國87所大學和學院中,有77所提供了2009年至2013年間發生的校園性侵上報數。而美國大學和學院依法必須公佈此類數據,已經有20年多年的歷史了。於1990年生效的美國聯邦校園安全法《克雷莉法》(Clery Act),規定公立學校和大學要發佈自己校園的年度犯罪資料。大學學生應該在入學之前獲知該校的犯罪率,以瞭解校園安全情況。美國許多高校將這一報告張貼在其網站上的治安或安全防範頁面以備查閱。
在加拿大,雖然高等教育由各省負責,但專家認為,加拿大需要出台一個全國性的方案,以解決性侵犯事件上報問題。渥太華大學犯罪學教授、全國首個反對向婦女施暴調查的首席研究員約翰遜(Holly Johnson)認為,這麼做有好處。她說,沒有院校願意宣揚自己的校園不安全,但是大家都挺身而出,可能就行得通。而這將有助於使性侵數據收集規範化,將「切實提高警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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