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勞保遺屬津貼 前序放棄後序可領
【大紀元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3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勞保被保險人死亡,前面順序遺屬出具同意書或放棄請領書,表明不請領遺屬津貼時,可由次順序受益人請領。
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在民國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其於保險有效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的孫子女或受其扶養的兄弟姐妹,可請領遺屬津貼。
勞動部表示,勞保條例明定請領遺屬津貼的順序依序是: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而且當前順序受領人存在時,後順序遺屬即不得請領。
但現今社會現況多元,隔代教養情形日趨普遍。勞動部指出,實務上常有被保險人生前因父母離異,由祖父母扶養至成年,父母未盡照顧之責,如其未婚無子女,為考量勞工與其遺屬間的照護關係,達到確實保障遺屬生活之目的,所以做出行政解釋。
勞動部說明,被保險人死亡後,如果前順序的遺屬出具同意書或放棄請領書,表明不請領,可以由次順序受益人從可請領之日起5年內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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