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房地產投資移民制度問答
【大紀元2015年02月11日訊】韓國房地產投資移民制是指在韓國法務部指定地區的房地產投資5億至7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88至403萬元;不同地區金額不同)以上,可立即獲得居住簽證(F-2),持該簽證允許在韓國從事自由的經濟活動。維持投資5年以後可獲得永住權(F-5簽證)。
實行期間:
2013. 5.1 ~ 2018. 4.30。
投資優惠:
1、投資者的同伴家族(配偶和未婚子女)也可以同樣享受移民優惠條件。
2、享受自由出入境、居住、就業、創業、學習等的權利;享受與韓國人同等的醫療保險制度和保險優惠。
移民問答:
投資後的5年中,必須要居住在韓國嗎?
答:不用,但建議一年一次以上入境,且在F-2簽證到期之前,必須本人入境韓國辦理延長手續。
居住韓國期間,投資者的同伴家族如果違法犯罪,會影響到投資者本人嗎?
答:不會直接受到影響。但會對犯案者實施依法制裁,甚至強制驅逐出境。
投資者及同伴家族獲得永住權之前,需要延長幾次F-2簽證?
答:F-2簽證期限是3年,因此,在獲得永住權之前需要延長1次。
申請簽證、滯留許可時,可以讓代理人辦理嗎?
答:需要投資者在韓國,開發商、轉讓業主及科長以上級的職員受委託後可以代理辦理。
獲得F-2簽證後,可以居住在其它地區嗎?
答:申報居住區後,其它地區也可以居住。
投資商品保持5年並獲得永住權後,隨即出售投資設施時,永住權還有效嗎?
答:是,永住權還是有效。
申請滯留資格變更機構是哪裏?
答:投資商品所在地的出入國管理所。
延長簽證時,需要審查哪些內容?
答:要注意下列事項
自申請簽證日起,3年內3次以上違反出入境管理法(瀆職罰款例外);
處以監禁刑以上時;
觸犯禁止入境條例,或被認為有害於大韓民國安全、公共福利等國家利益。
出具虛假文件時。
上述情況可能影響移民資格。
韓國房地產投資移民地區和標準
截至2015年1月31日,韓國法務部批准的房地產投資移民地區包括:江原道平昌、仁川經濟自由區、濟州道、全南麗水、釜山廣域市等。
施行期間:
2013年5月1日~2018年4月30日。
投資金額和投資範圍如下:
江原道平昌
▲投資地區:江原道平昌阿爾卑斯渡假村。
▲投資對像:江原道知事指定的「阿爾卑斯」觀光園區內的房地產(休閒渡假公寓,一般住宿設施和生活住宿設施,別墅,觀光別墅)。
▲投資金額: 5億韓元以上。
仁川經濟自由區
▲投資地區: 仁川廣域市中區、延壽區;仁川經濟自由區的松島國際都市、永宗地區、青羅國際都市。
▲投資對像:休閒渡假公寓,一般住宿設施和生活住宿設施,觀光民宿,住宅。
※2014年10月,仁川經濟自由區在韓國首次將「一般住宅」列入投資移民對像範圍。之前,投資對像只局限在渡假村、渡假公寓等觀光設施。
▲投資金額: 7億韓元以上。
釜山廣域市
▲投資地區:釜山海雲台觀光渡假村、釜山機張郡東釜山觀光園區。
▲投資對像:在釜山廣域市市長指定的「海雲台觀光特區」的「海雲觀光渡假村」和「東釜山觀光園區」內的房地產(休閒渡假公寓、一般住宿設施和生活住宿設施、觀光別墅)。
▲投資金額:海雲觀光渡假村7億韓元以上;東釜山觀光園區5億韓元以上。
濟州道
▲投資地區: 濟州特別自治道
▲投資對像:獲濟州道知事指定的開發區內的房地產設施。
▲投資金額: 5億韓元以上。
全南麗水
▲投資地區: 全羅南道麗水莖島海洋觀光園區。
▲投資對像:麗水莖島海洋觀光園區內的房地產(休閒渡假公寓,一般住宿設施及生活住宿設施,觀光別墅)。
▲投資金額: 5億韓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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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