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喬亓多倫多編譯報導)加拿大最高法院上2月6日裁定,允許病患有權在患有無法治愈的重病和絕症并長期遭受痛苦時,請求醫生協助自死(安樂死)。但醫生認為,此舉將把臨終護理的話題引向全國,希望政府加大對病患臨終關懷的投資。
據CBC新聞,倡權組織尊嚴離世(Dying with Dignity)醫生顧問委員會聯合主席唐納爾( James Downar)在接受採訪時說,多年來,政府和家庭一直在敦促負責臨終護理的醫生對此發表意見,高院裁決無異又掀新浪。他強調,法院的裁決是關於選擇而不是「促進安樂死」。
真正尋求安樂死的人並不多
加拿大皇家學會主席斯庫克倫克(Udo Schuklenk)說:「魁北克在通過『尊重臨終關懷法』的同時,也對臨終關懷治療(palliative care)投入更多資金,這是雙贏的局面。」 他認為,適當的臨終治療,只是對症狀和痛苦的抑制,並非縮短生命,不應與安樂死混為一談,醫生是基於對病人的同情和維護臨終尊嚴。唐納爾也指出,在安樂死合法的地區,如比利時和荷蘭,安樂死只占總數的約2~3%,在俄勒岡州,這個數字是0.2%。他說:「人們尋求安樂死的主要原因是對無法控制對死亡過程的恐懼。」
老年和殘障人士憂有風險
加拿大殘疾人理事會生命倫理委員會(Bioethics Committee of the Council of Canadians with Disabilities)成員詹斯(Heidi Janz)說,有16~30%的加拿大人可獲臨終治療,但在殘障人士中,這個比例僅為5~10%。她認為該裁決是消除而非鼓勵改進對殘障人士的臨終治療。詹斯先天腦癱,靠管道輸送營養,行動需賴電動輪椅。法院的裁決並未給她帶來寬慰。她說:「許多加拿大殘疾人沒有得到足夠的家庭護理、住房、教育、就業、或醫療保健。高院裁決未就弱勢群體提供任何保障。它只是相當於說,『我們無法幫你活下去,但可助你早走。』」
法院裁決中關於老年和殘障人士的「弱勢群體風險」的申明中說:「無證據表明,在那些安樂死為合法的地區,安樂死會增加殘障人士的風險,亦無證據對社會弱勢群體有非正常影響。」裁決的結論說,在本國,安樂死不應妨礙臨終護理。
唐納爾認為,要有嚴格的新法律來保障安樂死和加拿大現行的臨終護理法規整合一體。加拿大醫學協會(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主席辛普森(Chris Simpson)亦在考慮如何評估病人的能力與「不治之症」之定義。他說,醫學能力是一塊灰色地帶,也許應該讓2名或一個醫療組來評估病人的精神狀態。
多數加人願意在家終老
《經濟學人》雜誌2010年對40個國家的「死亡質量」做調查,加拿大排前10名,但在關鍵的護理成本方面,得分很低,主要原因是多數加人是在醫院中死亡。加拿大統計局亦發現,約70%的加人在醫院臨終,其中10~15%臨終前被送往重症監護室。唐納爾說,多數加人願在家中善終,而非醫院護理,但是現行醫療過分著眼於緊急護理。他特別希望推動關於在家臨終的討論,他認為在病人喪失能力前,能儘早與醫生一起作出決定,可減少對病人家庭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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