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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環署空汙防制寬鬆 中市自訂分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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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中台灣空氣品質惡化,台中市府重新修訂環保署日前預告的「空氣品質惡化緊急防治辦法」,一旦測得PM2.5達150(微克/立方公尺)以上「初級」值,即可視為「中級」汙染,並採取「六限一沖」的應變措施;市長林佳龍則再次呼籲,中央要儘快實施中部空氣品質區總量管制,盼8日召開之「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聽證會,有助法案在這次會期順利過關。

市長林佳龍表示,改善空汙問題已是全民共識,市府提出33項因應措施,包含成立台中市空氣汙染減量工作小組、全國首創AQI空氣品質指數即時查詢系統等,並針對固定汙染源、移動汙染源、逸散汙染源分別提出配套管制,是各縣市政府涵蓋最全面的應變機制。

林佳龍強調,改善空氣品質並非單一地方政府可獨立完成,涉及到中央部會及私人單位,因此市府推動自治條例,以明確法源依據要求大型空汙來源改善。他說,東京、首爾都曾經歷天空從灰再次轉藍的過程,總量管制正是關鍵,但環保署角色錯亂,意圖降低台電的空汙比例;呼籲中央儘快實施中部空氣品質區總量管制,不要再以不正確的數字混淆視聽。

環保局長洪正中在專案報告「台中市空汙防制策略與作為」中指出,環保署在各縣市建議下,直到今年11月17日才預告修正「空氣品質惡化緊急防治辦法」,主要新增內容是將PM2.5的應變等級分四級。

他說,其中「初級150、中級250、緊急350(微克/立方公尺)」等設定數值,都顯然偏高,與人民期待相距甚遠;因此台中自行修訂新的指標,將環署的初級標準升為中級,一旦市區11座測站有6座達標,即實施「六限一沖」等應變措施。

此外,目前已有9家大型工廠列入連續監測設備(CEMS)規範對象,由於立法權在中央,林佳龍也向環保署喊話,將一定規模以上的工廠增加為CEMS規範對象,儘速完成立法程序,遏阻夜間偷排情形。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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