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男「煽顛罪」遭拘 無罪獲釋獲賠引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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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廣州企業主梁祝強因支持香港雨傘運動及轉發政見文章,遭當局以所謂的「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簡稱「煽顛罪」)刑拘187天後,獲不予起訴釋放,他還獲賠償四萬一千元人民幣,成為大陸首宗被控「煽顛罪」卻獲賠償的案例。有維權律師認為,這只是個別案例,不代表大陸的司法狀況有好轉。還有律師認為「煽顛罪」猶如口袋罪,套用非常普遍,希望更多受害者能效仿此案。

據維權網消息,現年57歲的梁祝強因網上言論獲罪,於去年12月10日被中共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分局先以「尋釁滋事」進行傳喚,次日便以同樣罪被刑事拘留。梁祝強在被關押半月後被荔灣區檢察院以「煽顛罪」批准逮捕。到今年6月5日,中共廣州市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將其予以釋放。

今年10月,梁祝強向荔院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要求給予書面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不良影響;要求支付被羈押187天的賠償金41089.64元;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2萬元。12月15日,中共荔灣區檢察院宣布給予4萬餘元的誤工賠償。

梁祝強表示,要取到賠償金才下結論。當局只是口頭道歉,沒有書面道歉及恢復他的名譽,精神撫慰金也沒有。現在還未談到定案,甚麼性質,因為尚未完結。被無辜關押187天,雖然最終獲不予起訴和賠償,但並不代表國家的司法有進步。

北京律師劉曉原也認為,「這在煽顛案中確實是罕見。但這畢竟是個案,並不能說明廣東司法狀況有多大好轉。」

律師劉曉原表示:「近兩年來,廣東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政權罪抓捕了十幾個公民,還不包括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抓捕的維權公民。這些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抓捕的公民,目前只有梁祝強一人被不起訴,其他人案件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或法院審判階段,他們仍在看守所羈押之中。」

被稱為「廣州三君子」的維權人士唐荊陵、王清營、袁新亭三人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曾在今年7月,在廣州市中級法院審結。但法官至今未作出宣判。唐荊陵已被羈押1年8個月。

大陸的余文生律師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煽顛罪』一般被中共當局隨便套用,只要在網上對中共當局不滿的一句話或其它的話,都可以被套用這個罪,因此造成全民禁言,誰也不敢說話。只要用語言表達情感、表達一些想法的人,都有可能被套用這個罪。這個案件也許可能在大陸產生一些效仿作用。很多已經被套這個罪的人士都應該申請國家賠償或其它一些控告的方式,不能讓它們(中共當局)濫用這個罪名,得讓它們付出一定代價,如果它們不付出一定代價的話,它們仍可以隨便用這個罪名。」

余文生律師建議,因「煽顛罪」已被定罪的人應該進行申訴程序,他們也可以參與控告,先把這個罪名推翻,推翻之後,也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廣東維權律師劉正清於2011年曾被當局以 「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抓捕,案件其後不了了之。由於當時把人抓了,但沒有正式逮捕文件,因此他也無法追討賠償。 他認為,外界不能因為梁祝強獲得了賠償而認為司法有進步。

梁祝強案可能是近年來,中國第一起被以涉「煽顛罪」罪錯誤刑拘逮捕而獲國家賠償的案例,在網上引起眾人熱議論。有港媒記者表示,「『煽顛罪』宣告無罪,背後的隱情是甚麼?所謂『司法公正』無法釋疑。」也有民眾表示,是否在釋放甚麼信號。

網上有人表示如果這個事情效仿的人多了,就會形成很大的氣勢,人們開始清算中共政權對民眾犯下的這個「口袋罪」,余文生表示很認同,一個人力量微薄,但合起來就很強,每個人都可能變成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最後他希望更多的煽顛罪受害者爭取法律賦予的權力,去採取一些行動。#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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