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議後 台環保署:落實能源配比
【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4日電)環保署今天說明,巴黎氣候公約協議後台灣因應氣候變遷後續規劃,將擬訂具體行動綱領方案及運用溫管法,逐步落實能源配比改變,並積極爭取台灣成為觀察員。
巴黎氣候協議(Paris Agreement)於12月12日通過,成為繼京都議定書後,具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溫室氣體減量新協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出,將據7月公布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研擬部會分工、行動綱領及推動方案等,提出台灣的階段性管制目標。
環保署說明,現正積極運用溫管法機制,優先研訂溫管法施行細則、基金辦法與原依空污防制法推動的相關子法,以建構法制基礎,促進國內碳市場發展。並優先推動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促進低碳能源及減碳技術發展。
在調適工作上,行政院已在民國101及103年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與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環保署說,會配合巴黎協定有關調適決議檢討並落實推動調適行動,整合設立台灣因應氣候變遷調適資訊平台,掌握國內外調適策略最新發展資訊與執行情形。
此外,會透過參與「國際減緩行動平台」促進國家、城市和民間減緩行動交流,並因應巴黎協議對NDC(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五年提送一次機制達成國際接軌,持續爭取台灣成為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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