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1日報導】(中央社 台北11日電)台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提高經濟弱勢家庭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比例,低收入戶學生得免除全部學雜費,中低收入戶則可減免60%。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在提案說明中指出,中低收入戶與特殊境遇家庭同屬經濟弱勢,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平均分配收入,甚至不及特殊境遇家庭。但現行法令規定,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的額度,只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教育補助的一半,顯失公平,因此提案修法。
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明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其中,低收入戶學生得免除全部學雜費,中低收入戶學生則可減免學雜費60%;學雜費減免申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
條文中也規定,在其他法令中有性質相同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領取,並明訂這次修法條文的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