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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頂新無罪 民怒滅頂 彰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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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郭益昌、施芝吟、陳懿勝台灣連線報導)頂新案一審判無罪,彰化地檢署10日提起上訴。地檢署在上訴書中提到,越南大幸福公司是飼料商,沒有提供食用油原料的能力,且即使精煉後,頂新油品中依然含有害重金屬,綜觀全案事證,原審判決理由有諸多認事用法違誤之處,因此提起上訴。

彰化地檢署針對頂新案的上訴書內容多達145頁,檢方提到一審中法官9大違誤,指越南大幸福公司為飼料商,從未經越南政府核發食品生產廠商證書飼料油,下游廠商僅頂新公司及永成公司,以食品名義進口到台灣,但永成公司經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證明大幸福公司並無提供食用油原料的能力,且審判中所提及的來源證明「黃安廠」,經證實為虛偽。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強調,越南政府由相關機關檢查後,認定大幸福公司所售的油脂就是飼料油,頂新公司報關檢附的「vinacontrol」檢驗報告內容不實、頂新公司以過期油回收加工等重要事證,原審判決均迴避說明越南官方文件。

黃智勇說,彰院認為「攙偽、假冒」必須有健康危害的可能性,但頂新攙入的「原料」就含有重金屬,彰院以精煉後的「成品」不能證明有害而推斷被告無罪,立論自相矛盾。他指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精神,應該追溯從食品原料管理,而不能用「精煉」之後,不會對人體傷害為由而判決無罪。對於檢方提出上訴,彰化法院表示尊重,收到上訴書會儘快送到二審台中高分院。

頂新:黑心油不存在

頂新製油10日則反駁彰檢說法,指原料進口是以食用級規格採購、報關、受檢、繳稅,向越南貿易商大幸福公司購買的是「原油」,台灣雖然沒有對「原油」規定詳細標準,但必須是從「健康豬屠體」熬製而成;越南的豬屠體在進入市場銷售時會有通過檢疫合格的戳章。

頂新製油提到,越南的官方函文說明大幸福的上游有相關合格證明與來源證明,沒有不能供人食用的情形,「黑心油」根本不存在;且經檢驗頂新油品並非回收油、餿水油,也沒有重金屬超標的情形。此外,針對外界批評此案等同「大便精煉後可食用」,頂新製油表示,本案經法院判決認定,沒有證據顯示原油來自病死豬,因此沒有「廢棄物精煉後可食用」的可能。

滅頂行動再起
味全執行長寫公開信

頂新案一審判決無罪引發爭議,民間重啟「滅頂行動」,味全食品公司執行長蘇守斌10日發表公開信表示,外界把對頂新的怒火發洩在味全以及味全員工身上,「我們只能概括承受」。

蘇守斌也強調,味全的股東,持有40%股份,是當下無法推翻的事實,味全是大家的味全,改善食安是每一個味全人一輩子責無旁貸的使命。

此外,前頂新董座魏應充的律師羅豐胤,獲選法官評鑑委員會律師代表,引發外界議論,法官論壇有人質疑「大律師左手受雇為大財團辯護,右手評鑑法官」。對此,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表示,司法院對於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律師代表人選,沒有選擇權,只能接受。但他辯護過的富味香、頂新等案,法官若受評鑑,羅就要迴避。◇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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