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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案判賠健保署 台新光產險:研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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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9日報導】(中央社新竹9日電)鄭捷犯下捷運殺人案造成死傷,中央健保署付上百萬醫療費,台北地院判決,新光產物保險應賠償健保署支付的醫療費用。新光產物保險對此表示,內部正研商中。

鄭捷捷運殺人案造成嚴重死傷,健保署先支付死傷者醫療費新台幣129萬餘元,因台北捷運依大眾捷運法向新光產物保險投保旅客運送責任險,健保署後依約向新光產險求償,但新光產險聲稱是恐怖攻擊而拒賠。

法官審理後認為,根據大眾捷運法,捷運公司縱然沒有過失,也須對旅客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健保署支付的醫療費用含在公共安全事故的投保範圍。

鄭捷殺人是為報復,宣洩挫折壓力,主觀上不是要引起民眾恐懼,與恐怖攻擊不同,保險公司不能因此免責,法官判決新光產物保險公司應賠償健保署支付的醫療費用,全案可上訴。

對於法院判決結果,新光產險並無評論,僅表示目前內部正研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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