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11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高雄報導)《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正式上路,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條例重點在於強化相關局處橫向合作機制、納入化工原料上下游追溯、規範過期品存放管理、推動零售市場登錄,以及追討賠償責任等領先各地的先進立法,其中,最引關注的就是,高達罰金六成的檢舉獎金,堪稱全台獎金最優窩裡反條款。
《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於民國102年10月開始規劃,103年10月22日高市議會三讀通過,104年10月12日行政院核定,市長陳菊於10月21日簽核,高市府11月2日公布施行。
衛生局長何啟功表示,本條例最大亮點在於納入管制非食品添加物的化工原料管理,何啟功坦言,過去查緝最困難就在於化學原料端,而這次入法後,可整合跨局處追溯到源頭石化廠、中間化材行、添加物食品業者等,都有法可依,澈底執行公權力。
再者,避免過期改標再販售事件,也嚴格規範業者必須做貯存區隔;另外,特別針對出事業者,要求訂出善後補償辦法,若限期未改善可連續處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何啟功說,在中央《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母法下,高雄正式實施自治條例;高市衛生局開出最高罰款中,繼正義油品繳納罰金五千萬元,最近強冠也繳完五千萬元,因此,市府公庫一億元罰金進帳。
條款納入高額檢舉獎勵,未來內部員工具名檢舉不法廠商,經查證屬實,在收到業者繳納之罰款後,可發給檢舉人罰鍰金額六成以上、最高三千萬元的檢舉獎金,以強冠五千萬元來說,該案若為檢舉,民眾可拿到三千萬元的檢舉獎金,堪稱全台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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