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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違法出租遭鄰居投訴 樓宇局勒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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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徐女士在法拉盛橡樹大道(Oak Ave)附近擁有一棟一家庭的獨立屋,為了幫補家用,徐女士把地下室改建成帶廚廁的房間出租。在法拉盛,地下室出租的現象很普遍,很多人租金收得「袋袋平安」,徐女士從來沒有想過這樣做會有甚麼風險。但時間一長,西人鄰居見到屋裡進進出出的人多,加上華人喜歡晾曬衣服,講話又大聲,不注意公共環境衛生,引發西人鄰居對此不滿。在警告無效後,西人鄰居一個電話打到311,投訴徐女士違法出租地下室。

「不告不理,告了就要理」,很快,樓宇局在徐女士家的大門上貼了一張告示,通知她樓宇局要上門檢查,徐女士見勢不妙,通知住地下室的房客第二天就要馬上搬走,並且很快就把地下室房間的隔板給拆除了,但對廚房的灶台,她懷僥倖心理沒有拆除。幾天後,樓宇局工作人員在沒有提前告知的情況下「突擊」上門檢查,看到地下室有廚房、廁所,拍照取證後,發出《強制騰退令》(Peremptory Vacate Order),指徐女士未經批准把一家庭改建為兩家庭,而且她的地下室屬於「地窖」(Cellar),通風、採光、通道不足,依據法律不允許住人,為了公共安全,限令她必須把房屋恢復原狀,把住戶清空。而且樓宇局要求,必須請有資質的公司來恢復房屋原狀,不能隨便找人拆除。還向她發出《違例及聽證通知書》(notice of violation and hearing),通知她去樓宇局接受庭詢。

這時,徐女士方意識到後果這麼嚴重,開始後悔不迭,早知如此,何必當初要冒險將地下室違法出租?而且拆除廚房、廁所要花不少錢,拆了以後,還不知樓宇局罰不罰,罰多少,真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到頭來得不償失。

根據紐約市樓宇局對地下室違法出租的介紹(網址://goo.gl/rJAIWS ),紐約市把地下室分為兩類:一類是房屋有一半以上在地面以上,就是通常所說的「半土庫」,另一類是不符合半土庫的地下室,稱之為「土庫」。土庫是不可以出租的,半土庫出租也有條件限制,兩家庭的半土庫一般不可出租,因為這樣會把兩家庭改為三家庭。一家庭的半土庫,出租條件稍寬鬆,但也要符合這些條件:半土庫的房間大小等指標要達到地上建築一樣的標準;半土庫層高至少7呎,如果樓宇局認為因為半土庫土質的原因,地面以下部分要進行防濕和防水處理,半土庫的每個房間都要至少有符合房屋維修法條款的一扇窗戶, 半土庫外的後院或開放空間低於半土庫窗台的高度不得大於6吋。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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