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11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紐約州前眾議院議長蕭華的命運,現在落在了4男8女陪審員的手中。蕭華涉嫌貪腐案昨天(11月24日)進入陪審團審議階段,但是一名陪審員感到巨大的壓力,剛開始審議2小時,就想打退堂鼓。
今年71歲的蕭華,被指控誠信服務欺詐、利用職權敲詐等7項罪,每項罪最高可判20年監禁。昨天上午法官卡普羅妮(Valerie Caproni)向12名陪審員詳細解釋蕭華所面臨的7項指控,以及判斷他是否有罪所應遵循的依據和原則。
隨著所有的證據提交給法庭,案件的主要爭議點便一目瞭然。蕭華貪腐案的重要關鍵,是如何看待「利益交換」,檢辯雙方各有理由。陪審團要依據他們在庭審中所聽見和看見的證據和辯論,用自己的常識來作出裁定。
審議剛進行兩個小時,一名陪審員(8號)就遞條子給法官:「我想知道,能否讓我退出這個案件(be excused from this case )?因為我有不同的意見/看法,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很不舒服。……我感覺有壓力,壓力太大了……(他們)說我沒有用常識判斷,我的心臟怦怦直跳,頭部有怪怪的感覺。我現在緊張得都不能正常寫字了,很難正常思維,我要離開!」
緊接著,另一名陪審員(9號)遞出來第二張條子,解釋說「一名陪審員搞不清楚,到底用州政府撥款來交換(某些利益)是合法還是非法?」條子接著問:「有沒有書面的法律條文,專門針對州眾議會成員的行為,說明能否用州政府資金換取其他利益。」
法官卡普羅妮當庭宣讀了兩張條子。接著傳陪審團入法庭,向他們解釋法律上如何確立「利益交換(quid pro quo,拉丁文)」的行為,就是「用政府行為(Official action)交換私人的經濟利益」,以權謀私。
檢方一名檢察官建議法官解退8號陪審員,法官認為陪審員才剛剛開始討論「利益交換」這個基本概念,後面還有很長的審議過程要走,不宜過早解退8號,讓另一人補缺。她沒有讓這名陪審員退出案件,只是敦促陪審團其他成員「交換意見時,要相互尊重。」
本週一,檢方在結案陳詞中,條分縷析蕭華是如何「出賣職權」換取「個人經濟利益」,以權易錢。其中說到,蕭華用公權力「報答」他人的政府行為,包括頒發州議會褒獎、撥款、在州府辦公室與地產開發商開私人會議等,中飽私囊500萬美元,卻沒有替律師樓做任何的實際工作。
而辯護律師為其開脫的理由,包括紐約州自1700年便採用的議員兼職制度,因此議員「有賺錢的動機」並沒甚麼不妥,收取介紹費在律師行業中也很正常,甚至說,檢方所指的「貪腐互惠」,其實是你情我願、皆大歡喜的事情:醫生獲得研究經費,病人被介紹到最好的律師樓,蕭華的所作所為「沒有造成任何損害」。
陪審員則要在檢方和辯護律師雙方之間的唇槍舌戰和律師自導自演的事實陳述之中,分辯出事實的真相,在這個過程中,要求陪審員表現出區分信息的相當能力。
如果蕭華的所有罪名成立,他將面臨最高120年的監禁。
責任編輯:艾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