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日電)傳出立法委員關切無水石膏列入食品添加物案,食藥署長姜郁美今天說,沒有接到電話,無水石膏列入食品添加物應經行政程序,必須正面表列才可使用。
標準檢驗局退休化工技士李政達投書媒體表示,民國103年11月,永昌石膏化工公司因涉賣工業級無水石膏給製造豆花廠家,被新北市地檢署起訴。
投書內容提及承辦女檢察官黃孟珊104年10月30日在臉書貼文,指稱段姓立委利用質詢法務部干涉偵察、並召集食藥署將工業級無水石膏列為食品添加物,使其變成合法添加物,對食藥署妥協,感到痛心及無奈。
食藥署長姜郁美上午列席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無障礙生活環境(政策規劃、改善期程及預算配置)」、「國民年金法修正草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前受訪。
姜郁美表示,硫酸鈣(石膏)是食品添加物正面表列的品項,其中僅表列無水硫酸鈣(無水石膏),若業者認為有需要,可申請增列。一般回復時間會在2個月內回復,但申請後要經過行程程序審理。
姜郁美說,包括收集各國標準,經過諮議會委員審查,經過預告程序,預告時間是7-60天。預告後依程序收集各方意見、資料,從12月8日到6月24日的公告要7個月之久。
是否立法委員施壓,姜郁美表示,沒有接到立法委員關切電話。
姜郁美說,增列無水硫酸鈣(無水石膏)是合宜的,必須正面表列才能使用,列入管理並取得食品添加物的許可證及登錄字號。